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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請示的書寫標準
1、掌握請示的用途: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決斷、指示、批示或批準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請示的分類;
根據(jù)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
3、重點掌握請示的寫法: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fā)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3)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復的根據(jù)。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復。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qū)、各部門研究執(zhí)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fā)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4、掌握撰寫請示應注意的事項:
第一,要正確選用文種;
第二,要做到一文一事。
第三,要避免多頭請示。
第四,要避免越級請示。
5、掌握報告與請示的區(qū)別
第一,具體功用不同;
第二,內容含量不同;
第三,行文時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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