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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音樂實踐是音樂課堂的靈魂
音樂是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的學科,尤其是其表現領域更體現出一種技能性特點,歌唱、演奏、創(chuàng)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哪一項也離不開實踐活動,離不開具體的操作。筆者認為音樂課除了單純的教唱和欣賞之外,還得重視學生的音樂實踐活動,鼓勵學生在實踐中進行音樂創(chuàng)造。
一、從音樂教育的價值中找問題
首先教師要給學生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輕松的氛圍,讓學生感覺到親切。教師可能太專注于書上知識性的東西。上課時總是教師說得多,學生說得少,而且沒有注意到與學生進行適當的溝通與交流,這可能就是在音樂課堂上為什么會變成教師一個人唱獨角戲,而且課堂氣氛越來越沉悶的原因吧!不能說全部音樂課的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學會幾首歌,懂一點樂理知識,掌握一些音樂技能。雖然說音樂教學的目的也包含這些內容,但如果僅僅只是這些的話,那么目的就顯得太蒼白了,從音樂教育的價值中我們就可以知道音樂教育的目的遠不止這些。
美國《藝術教育家標準》認為:音樂教育能夠培養(yǎng)完整的人,在發(fā)展個體直覺、推理、想象以及表達和交流等方面具有獨特作用。音樂藝術是人類文化的濃縮與人類文明的結晶,音樂藝術為其他學科的學習注入了激情,沒有音樂藝術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音樂藝術本身就是一種強大的經濟力量,未來社會有賴于對生機勃勃的藝術社會的建設。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對音樂教育的價值做了精辟的概括:音樂教育不是培養(yǎng)音樂家,首先是培養(yǎng)人。德國音樂教育家奧爾夫說:音樂應該同其他學科一樣成為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音樂能夠培養(yǎng)學生的情感、想象力和個性。
二、“以學生發(fā)展為本”,重視學生的音樂實踐活動
音樂實踐活動是現代音樂教育中的個性、內容和反思內容,與傳統(tǒng)教育片面追求教育個體的發(fā)展、共性和知識有所不同,音樂實踐活動提供了相對獨立的學習生態(tài)化空間,學生是這個空間的主導者,學生具有整個活動絕對的支配權和主導權,能夠以自我和團隊為中心,推動音樂活動的進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更謀求獨立完成整個音樂活動,而不是聆聽教誨和聽取音樂指導。教師在音樂實踐活動這個生態(tài)化空間里,只是一個絕對的引導者、指導者和旁觀者。要做到以上目的,首先得從音樂實踐出發(fā)。因為音樂教育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堅持“以學生發(fā)展為本”的現代教育觀念,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的聯系。不能重在“師講”而忽視了學生的參與,以至于學生成了名副其實的聽眾。音樂課應該是一種氣氛活躍的學科,如果教師能夠放下架子,融入學生當中,與學生平等,在課堂上與學生多溝通,進行互動,多給他們一些音樂實踐的機會,那么就勢必增添了他們上音樂課的興趣。根據學生年齡和認知特點,可以設計豐富多彩的音樂活動,引導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讓學生在探索中學,在合作、思考中學,從傳統(tǒng)的學習方式轉向現代學習方式。鼓勵學生從自己的視角出發(fā),用自己最喜歡的方式進行學習,從而獲得學習的樂趣與全面和諧的發(fā)展。
如湘教版高中音樂《演奏》教材中的第一單元《在樂器家族中尋找你的朋友》中的第二節(jié)課“笛子”,本單元的宗旨是由竹笛的欣賞和認識過渡到對中國民族樂隊的認識,最后升華到對民族樂器的了解和對中國民族音樂文化的熱愛。這節(jié)課屬于演奏模塊的內容,演奏模塊強調的是培養(yǎng)學生的表現力和審美能力,使學生得以親身參與演奏,直接地體驗音樂,使學生能親自去創(chuàng)作音樂的美,使學生的合作能力獲得提高。
這節(jié)課的教學過程共包括了:名家名曲欣賞導入、竹笛學習,學生分組練習三個部分組成。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在教法與學法的選擇上盡可能的突顯學生的主體性,讓學生能主動積極地學習。根據本課的教學目標和高中學生的學習特點,筆者在課堂中設計了分組練習、模仿練習、音樂片段齊奏練習等教學活動。通過這些教學手法讓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教學,積極思考與探究。課堂教學中的欣賞部分充分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創(chuàng)設具體、生動的音樂畫面,營造音樂情境,使學生能通過更具體的音樂形象準確的感受和理解音樂。課堂教學中的音樂知識內容的學習方法,采用師生間相互交流合作、共同探究的形式深入知識主題,避免枯燥的音樂知識的灌輸和講解。本課還合理地設計了學生吹奏比賽活動,這些學生活動的設計不僅僅讓學生在知性理解的基礎上,更加充分地體驗了音樂,同時也大大增加了課堂的生動性,活躍了課堂氛圍。在本課的學生分組練習部分,把課堂的中心與重心再一次讓給學生,讓學生在學習和探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深學生對竹笛的興趣。可見音樂實踐活動在音樂課堂上非常之重要,所以作為音樂教育者的我們一定得重視音樂實踐這個環(huán)節(jié)。學生是受教育者,在音樂教學過程中,無論是音樂知識傳授,還是技能技巧的訓練及音樂能力的培養(yǎng),都必需通過學生自身的積極努力,親身參與大量練習和實踐活動。給學生表現的平臺,可以培養(yǎng)學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綜合性藝術表演能力,發(fā)展學生的表演潛能及創(chuàng)造潛能,使學生能用音樂的形式表達個人的情感,并與他人溝通、融洽感情,在音樂實踐活動中使學生享受到美的愉悅,受到情感的陶冶。在此我們還得注意教師在引導學生進行音樂實踐活動的同時,還得鼓勵學生的想象、創(chuàng)新精神。
三、在音樂實踐活動中,注意引導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
學生是音樂學習活動的主體,充分挖掘學生主體活動的潛在功能,讓學生在自主學習活動中獲得新的知識,錘煉音樂思維能力,提高審美素質,有助于學生個性的發(fā)展。在課堂教學中須時刻注意為學生創(chuàng)設更多的自由空間。研究證明,學生受到的限制越少,體驗的自由度越大,活動的自主性越強,其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得越好。音樂教學中,讓學生在音樂實踐活動中體驗參與快樂的同時,教師也應努力開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新思維,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造能力。
沈建軍在他的《音樂與超常規(guī)思維》一書中講述對某個班的同學做一游戲:書上有三只鳥,一個頑童拿起玩具對準其中一只射擊,噗的一聲之后,請問樹上還有幾只鳥?百分之八十的學生當場
愉快地回答說:“雖然他只打一只鳥,樹上的鳥一只也沒有了,全嚇飛了”。但是有一位同學補充說:“在樹上也可以有兩只,他們很小,躲在窩里嚇呆了,飛也飛不動!”全班哄堂大笑,笑得很開心。這就是一種音樂的超常規(guī)思維。前者百分之八十的學生是一種習慣性思維,對于習慣性思維相應的中國俗語應是“想當然”吧!在許多情況下,認定某一事物及規(guī)律好像是順理成章的事,用不著懷疑。天天看同一事物,聽同一聲音,很容易人云亦云,在毫不懷疑的情況下,絕不可能有再創(chuàng)造。
創(chuàng)造的出發(fā)點,就是對客觀的一切事物持懷疑和研究態(tài)度,爾后才有可能進行再創(chuàng)造。著名作曲家貝多芬的《第九交響曲》,嚴肅、宏大的氣勢表達出了整部作品的思想源泉。其實這是貝多芬很多作品中反復表現過的主題——斗爭,也折射出斗爭的必然過程——艱辛。旋律跌宕起伏,時而壓抑、時而悲壯,似乎看到的是勇士們不斷沖擊關口,前赴后繼企盼勝利的景象。其中的人聲部分所演唱的是德國詩人席勒的詩作《歡樂頌》。經過了一系列的鋪墊,人聲部分終于浮上水面,開始了《歡樂頌》的吟唱。伴隨著激情澎湃的唱詞和急速雄壯的旋律,《歡樂頌》唱出了人們對自由、平等、博愛精神的熱望。在激動人心的歌詞和旋律的相互烘托下,《歡樂頌》得到了升華,欣賞的人們得到的是無與倫比的奮進力量和精神支柱。樂章的最后,這種氣氛被表現到了極致,整部作品在無比光明、無比輝煌的情景下結束。
學生應該在聆聽這首交響曲時,進行排他性和創(chuàng)造性思維,獲得自己獨特的音樂感受,這原本就是音樂實踐中獲得的震撼。但在現實音樂課堂中,學生聽到了什么?其實筆者給學生的都是標準答案,根本沒有讓他們自己去思考到底聽到了什么。在不知不覺中,教師毫不留情地扼殺了學生豐富的想象力,扼殺了他們許多美妙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把他們本來可以張揚飛濺的想象力束縛在了教師給予的狹小的一成不變的固定空間了。
教師要通過音樂教學的創(chuàng)作活動,充分調動學生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引導學生去發(fā)現問題、探討問題,從而培養(yǎng)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學生的創(chuàng)造能力。在此,要注意創(chuàng)造教學中的創(chuàng)作教學這個環(huán)節(jié),要注重創(chuàng)作的“過程”,而不是注重創(chuàng)作的“成果”。
音樂是一門實踐性很強、極富創(chuàng)造性的藝術。在音樂教學中,處處都有發(fā)揮學生創(chuàng)造性的機會。教師應抓住音樂實踐活動這一環(huán)節(jié),啟發(fā)學生創(chuàng)造性的機會,讓學生創(chuàng)造性地進行藝術表現,不要用“標準答案”去束縛學生。同一個練習,可能有多種答案;同一首歌曲也有多種處理,有多種理解。我們應當重視音樂實踐中的創(chuàng)造過程,培養(yǎng)和鼓勵學生的創(chuàng)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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