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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假的計算問題
年假按照自然年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你的工作日(含試用期)/365天*5天=年假天數(shù)(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不足1天不矛折算)
舉例:某員工,2010年8月1日入職,2013年4月20日離職。
2010年8月1日到2011年7月31日滿一年,從2011年8月1日后可申請年假。
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共153天,153/365*5=2天(2011休2010年假);
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可申請5天年假(2012休2011年休);
2013年3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可申請5天年假(2013休2012年休);
但員工2013年4月20日離職,年假應該怎么算呢?
按照老辦法,
2011.8.1-2012.8.1休2010年的5天;
2012.8.1-2013.8.1休2011年的5天;
至于2013.4.20離職,也就沒有問題了。
但問題是,我現(xiàn)在要統(tǒng)計2012年未休完的年假,怎么算最合理?最好全公司都按照1.1-12.31關賬,便于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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