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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介紹原同事去新公司違法嗎?
B公司是中小電商,一個前同事C君去了行業(yè)前1、2的A公司,半年后正好有職位就介紹原同事D君去了。然后公司現(xiàn)在給C君發(fā)了律師函,要起訴他。同時給A公司發(fā)函,要阻止D君入職,理由是競業(yè)禁止。這些事都是背著D君做的,宣稱對D君離職沒意見。
小細節(jié):C君和公司溝通的結果是要他離職,并且阻止D君入職就可以免于起訴。如果不然老板說花幾十萬也要讓C、D忙于應訴,告不贏也要拖垮他們。
補充一點:D君和老板溝通,如果要對D君行使競業(yè)禁止,那么給予補償,D君就同意不去入職。如果在離職日不提出這項要求,就認為公司放棄。
再補充:職位是產品經(jīng)理,算不算高級不清楚。
補充:勞動合同中有這個條款(所有員工都一樣格式),但是當時公司和個人不太在意,在填寫具體限制時間和補償金數(shù)額的地方都用是破折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