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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職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的思考
這是一個關于本人自己的故事。本人是2004年7月12日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家二級單位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今年5月31日,本人就向所在單位提交辭職報告。由于當時本人還沒有回四川,所以報告的形式以傳真發(fā)回所在的單位。后一直沒有消息。
合同期到后,回到成都找工作,于今年10月上旬落實了工作。到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要求我提交辭職報告,還要本人簽字和手印。于是于2007年10月15日,按照單位的要求,提交了自己的離職報告。
提交報告30天后,于2007年11月14日,本人到單位辦理手續(xù)。問題出來了,總公司組織部說,不同意我辭職,給我做思想工作,現(xiàn)在的工作不好找之類蕓蕓。。。
后多次交涉。找到公司書記,書記告訴我:前段時間公司的意思是不想讓我辭職,一是現(xiàn)在的工作不好找,二是公司也需要你們這種專業(yè)的人員,三是公司看到你辭職意向堅決,所以決定重新考慮你離職的事情,四是:中石油集團公司現(xiàn)在下文規(guī)定各單位保護好單位員工蕓蕓,所以關于人員變動的問題現(xiàn)在公司一向不予考慮,所以現(xiàn)在你這個事情還辦不了,要等集團公司的這個文件解凍之后才能夠辦理你離職的事情,也用不了多久,最多一兩個月...多么的冠冕堂皇,聽著真的覺得惡心!
其間,本人也多次研讀了勞動法,按照國家制定的勞動法,本人的離職問題本不是問題。一是我的合同期早滿,到2007年7月11日,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二是就算后來公司要求的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辭職報告,按照規(guī)定本人早也滿足這個條件。但是事情還是沒有辦理下來。
對于勞動法的規(guī)定,碰到這個情況的兄弟姐妹怕不知道有多少個。仲裁吧,60天,如果有爭議,15日內可向法庭起訴。
就這樣,辭職的事情可能拖90天。就算官司贏了,勞動者的利益是否真的能夠得到保證?都知道現(xiàn)在找個工作不容易,在當今的中國,什么都缺就不缺人的情況下,找到一份自己悅意的工作是多么不容易。勞動仲裁最終勝利了,但是新的單位還用不用你,這是一個問題。
對于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普遍領導,權大于法。難道真的是領導不懂法,還是現(xiàn)有的法律制約不了這些領導?結果肯定是后者,我是這樣認為。
一個月以后,國家新的勞動法就要開始實施了,但是,關于這方面的規(guī)定說明還是這樣。真正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了嗎?再下次編寫勞動法的時候,真的要建議加大對用人單位的制裁。做到切實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差不多了,也就這樣吧,再有的就是無賴了。
有哪位高手給點建議,如果能夠速度把離職的事情辦下來,兄弟在這里感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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