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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合同

時間:2024-06-03 13:01:11 考試 我要投稿

自學考試合同集錦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學考試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自學考試合同集錦5篇

自學考試合同 篇1

  一、債權轉讓

  1.債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后,原債權人就不再是當事人,而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協(xié)議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

  3.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對債務人不生效”,是指債務人同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必須接受。

  “對債務人生效”,是指債務人只能對新債權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

  ①原債權債務仍然存在;

 、谠瓊鶛嗳丝梢跃芙^受理;

  ③如果原債權人受領,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產生不當?shù)美P系。

  4.債權轉讓的無因性:

  例:甲將10噸貨物讓給乙,而乙將100噸貨物贈與丙,后丙殺害了乙的兒子,乙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乙行使撤銷權后,乙丙之間的贈與合同就不存在,這時,乙不能主張甲將貨物交付于丙的'行為無效。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即:只要轉讓成立,事后發(fā)生的原因行為無效,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

  5.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權利(第82、83條)

  債務人有兩個權利:

 、俚咒N權援用;

  ②抗辯權援用。

  二、債務轉讓

  例1:乙已將貨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貨之前與丁簽訂協(xié)議,約定:甲向乙交付10噸一級茶葉的義務由丁承擔。這就是債務轉讓,丁成為新債務人,而甲退出新債權債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務必經過債權人乙同意,否則無效;一旦經債權人同意,一切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例2:甲欠乙10噸茶葉,甲將部分債務轉讓給丁,這時,甲并未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仍是債務人,丁也成為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無需經過債權人乙同意。

自學考試合同 篇2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為口頭、書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況下,合同的形式屬當事人自由選擇的范疇。因此,現(xiàn)在的.大多數(shù)合同均屬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企業(yè)合同。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不屬于登記、批準的合同。

  關于“要式”的規(guī)定屬強行性規(guī)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則上不成立、不生效。考試點在于例外。

  例:甲乙雙方通過電話協(xié)議完畢,約定6月8日訂立書面合同。6月1日,甲通過電話要求乙履行,乙將貨物(如100噸貨物80噸)發(fā)了過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噸貨物,乙表示無貨,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該案如何解決?關鍵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該合同屬要式合同,雙方示訂書面合同,按照原則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了,這樣合同視為成立。

  默示:

  默示分為有兩種:一是作為的默示,一是不作為的默示。這里特別注意:一般情況下,沉默沒有任何意義。

  例:試用買賣。試用期滿,是否購買完全取決于試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法律規(guī)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極少。

  沉默僅僅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意義:

  (1)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

  (2)當事人事前有約定。

自學考試合同 篇3

  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

  1.欺詐

  2.惡意磋商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例:乙丙談判欲結成商業(yè)聯(lián)盟,甲不愿乙丙聯(lián)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優(yōu)厚的條件,誘使乙推掉與丙的訂約機會。后甲明確告知乙不再簽訂合同,這就是惡意磋商。

  締約過失責任與其他責任的關系

  例1:如果甲乙之間沒有締約關系,甲通過不正當手段(如扮成清潔工等)竊取乙商業(yè)秘密。只能追究甲的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責任。如果甲乙之間有締約關系,還可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例2:甲去商場買東西,在買好東西準備離開或正在談價的`時候,因地滑或踩著西瓜皮而滑倒摔傷。對商場既可追究侵權責任,又可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例3:乙從一地到另一地,順便穿過甲商場,結果踩著西瓜皮摔傷。只絕對甲追究侵權責任。

  例4:甲乙之間談判,乙收買甲的一個員工丙而獲得甲的商業(yè)秘密。乙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締約過失;丙作為甲的雇員承擔勞動法上的責任,乙丙成為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

  例:甲為惡意蹉商,乙的損失包括:

 、俸炗喓贤挠嘘P費用,最信賴利益的損失。

  ②機會的損失,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③履行利益的損失。這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自學考試合同 篇4

  (一)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分三種情況:

  1、第44條第1款: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絕大多數(shù)合同均是選擇。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俑绞计诘暮贤

  例:甲乙6月30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甲父親死亡時生效,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親7月15日死亡,該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诟缴l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間6月30日訂立合同,約定:如果甲兒子結婚,就可搬進去住。

 、坌枰男械怯、批準手續(xù)的:中外合資、中外合營、轉讓專利權、轉讓商標權、抵押。

  3、有些合同雖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資、中外合營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經委批準,但外經委認為該合同屬污染項目,則該合同無效。

  總結: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自學考試合同 篇5

  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并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qū)別在于: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系,僅存在先合同關系,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發(fā)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履行,發(fā)生預期違約。

  (4)履行期限到來:實際違約。

  (5)合同關系消滅后:后合同義務,即當事人雙當事人之間仍負有保密等義務。

  三、違約責任形式

  1.違約責任均是財產性的,所以在違約中不得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形式包括:

  (1)繼續(xù)履行:

  按照第110條的規(guī)定,有三種例外,即在以下三種情形下,違約方可不繼續(xù)履行非金錢債務。

 、俾男胁荒;

  ②債務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蹅鶛嗳嗽诤侠砥谙迌任匆舐男。

  注意:這是僅僅是指非貨幣之債。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可與賠償損失、繼續(xù)履行并用。

  (3)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金。

  ①損害賠償金。

  A.損害賠償金:對損害進行金錢賠償。

  B.損害賠償金有四種:

  a.根據(jù)是否具有懲罰性,分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損害賠償金。

  b.根據(jù)是約定還是法定,分為約定的損害賠償金(見合同法第114條)和法定的損害賠償金。

  我們這里講的損害賠償金,一般是指法定的、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金。

  c.損害賠償金通常有兩部分構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損失)。

  例:甲出賣貨物給乙,乙轉賣給丙。乙能否如期對丙履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甲能否對乙履行。如果甲違約,導致乙不能對丙履行。

  乙的損失可能包括:

  (1)為了簽訂合同已購買原原料,現(xiàn)甲不交付的材料,自己無法生產導致原材料無任何意義,若賣掉原材料,原價與現(xiàn)在的市價相比,市價回落了,損失1萬元。

  (2)乙為了接收重材料,乙租賃倉庫,交付了定金。

  (3)為了安排該生產,已招聘工人或正安排了生產任務。

  (4)生產后轉賣給丙,乙可賺100萬。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限制:

  a.可預見規(guī)則;

  b.第119條:減輕損失義務。(不真正義務)

  ②違約金。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性質、功能上完全相同,一般不能并用,應優(yōu)先考試違約金。

  對違約金的調整:

  約定的違約低于造成的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原則上是補償性的,例外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懲罰性。

 、鄱ń稹

  A.定金是純粹的懲罰性民事責任。

  第119條:定金規(guī)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B.雙方懲罰性是完全區(qū)別于訂金的根本特征,而訂金具有簡單懲罰性。

  例:甲為顧客,乙為酒樓,甲在酒樓訂了一包房,交訂金500元,如果甲當天晚上沒去,乙沒收訂金;如果甲當天晚上去了,乙忘了訂房之事,現(xiàn)已無包房,乙退還甲認金500元。

  C.如果雙方均未違約,定金原價返還,無需加利息。

  D.定金與違約金的關系。

  第116條: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個適用。

  這里講“不得并用”,指的是對于“同一個”違約行為,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

  例1:甲乙約定:如果甲履行有瑕疵,應沒收定金;如果甲履行遲延,應按日計算違約金若干元,后來甲的履行既遲到了三個月,且交的貨又不合作。這時,由于定金、違約金針對的是不同的違約行為,完全可以并用。

  例2:(20xx年考題)甲交付乙定金4萬,約定一方違約時違約金6萬,后乙違約,甲最多可主張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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