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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生守則

時間:2023-07-10 10:22:09 考試 我要投稿

考試考生守則[匯編4篇]

考試考生守則1

  一、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于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qū)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考試考生守則[匯編4篇]

  二、考生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黑答題卡用)、簽字筆、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涂答卷和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卷或答題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和答題卡一律無效。

  五、開考三十?分鐘后,考生方準交卷出場,出場后不得進場續(xù)考,公共英語《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

  六、考生在填涂答題卡時,書寫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書寫,涂黑信息點只能用鉛筆(2B)。不按規(guī)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卷一律無效。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卷麗(或答題卡)缺損、污染等情況應及時舉手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guī)定,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guī)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九、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jiān)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fā)生的問題,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2

  一、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qū)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二、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涂黑口試卡用)、簽字筆、橡皮等進入侯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領到《口試卡》后,應認真填涂《口試卡》中的姓名、誰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涂的`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五、考生在得到監(jiān)考教師的點名后,方可離開候考室,在考場流動監(jiān)考員;的引導下直接進入考場。離開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guī)定、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guī)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七、口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出場產不得向: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jiān)考人員有權對考點內發(fā)生的問題,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3

  一、考生在考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并簽名確認。

  二、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小靈通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紙后,應先核對答題紙上粘貼的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紙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聽力考試開考前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所有試題答案須全部答在答題紙規(guī)定區(qū)域內,其中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必須用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九、未按答題紙上規(guī)定區(qū)域作答或不規(guī)范答題,將按評分參考的`規(guī)定適當扣分。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遇答題紙、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十二、試卷內容在本科目考試結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整理好自己的答題紙、試卷和草稿紙等。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考試考生守則4

  1.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考試違規(guī),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2.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指靜脈驗證。驗證通過后,憑《專業(yè)統(tǒng)考通知單》、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生須將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4.考生對號入座后,將《專業(yè)統(tǒng)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專業(yè)統(tǒng)考通知單》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5.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類型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fā)對照表上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jiān)考員詢問。

  6.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生號、座位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填涂試卷類型。未認真核對、粘貼條形碼不準確、填涂信息有誤、未在試卷分發(fā)對照表上簽字,影響到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7.考生不得折疊、撕破答題卡;不得在試卷或答題卡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

  8.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或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選擇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答案;非選擇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作答,不在指定區(qū)域作答的內容一律無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應先用筆將作廢內容劃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廢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10.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必須使用現(xiàn)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作答。除翻譯題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

  1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12.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忌坏么﹪覚C關制式服裝參加考試。

  13.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整理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雙手放在桌下。待監(jiān)考員將答題卡、試卷等收齊,發(fā)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退場時不得將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的文具帶出考場。

  14.面試時,考生進入考點,指靜脈驗證通過后,通過系統(tǒng)隨機確定考場并進入備考室等候。進入考場前,接受工作人員再次核驗《專業(yè)統(tǒng)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隨機抽取本人面試曲目和視唱樂譜編號,即可開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在現(xiàn)場打印的《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面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忌鷧⒓用嬖囘M入考場至面試結束,嚴禁喧嘩或隨意說話、嚴禁自我介紹或出現(xiàn)任何暗示情形;否則,取消面試成績。

  15.未按高考報名時選擇或上傳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給分。

  16.考試期間,面試的考試時間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時間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即聲樂為3分40秒、器樂為5分40秒,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超出此時長,否則,取消面試成績。演唱或演奏與視唱兩項考試項目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開始計時即為面試開始,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結束計時即為面試結束。

  17.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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