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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最低月工資標準:
2200元。
深圳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0.3元
最低工資不包括:
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ㄒ唬┭娱L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ǘ┲幸拱嘟蛸N、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ㄋ模﹤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一、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如何計算?
1、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shù)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shù)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shù)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ㄒ唬┯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谌辗ǘ藴使ぷ鲿r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ǘ┯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谛菹⑷展ぷ,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ㄈ┯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诜ǘㄐ菁俟(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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