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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To do or not to do?-保險是非多
我所屬的城市,相對于中小型企業(yè)來說,勞動法的普及是非常之落后的,對于我們做hr的來說就更加的困難了,一般的中小型企業(yè)老板對于勞動法都是呲之以鼻,覺得民不究則官不辦,什么勞動法對于這種企業(yè)不過就是口上提提罷了!
對于老板,保險一直都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中小型企業(yè)對員工保險的繳納操作也是極為不規(guī)范的,通常最常見的就是,不按照員工工資的比例繳納保險,或者干脆不繳納,我認識一個公司的老板,我曾經建議這位老板還是要繳納員工的保險,否則用人風險會增高,老板不以為然,他手上有一名跟隨了他3年的員工,入職時自己主動提出來不要公司為其繳納任何保險,但是希望公司能夠為其有一定的“補助”,老板欣然答應,每月對該員工補助400元,后來因為該員工和公司有一些薪酬上得摩擦,導致該員工提出離職,但是該名員工在交接的時候并未按照公司的離職流程走,而是在提交離職申請后的當天就“消失”了,工作、工具等都沒有交接,老板很憤怒,告知財務部,停發(fā)該員工離職前的所有工資!理由就是沒有按照公司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xù)和做好工作交接。該員工在沒有收到工資后的一天來到公司質問老板為什么不予核發(fā)工資,老板當時覺得是這員工錯在先,于是雙方大吵一場不歡而散,就在次日中午,該老板接到了勞動糾察大隊的同志來電,說有一名員工告公司一直沒有為其繳納保險。這名老板當時就解釋說,是這名員工提出來不需要保險,公司每月都有發(fā)放400元的補助讓其自行繳納的,可惜,勞動糾察隊的同志并不買賬。就這樣,勞動糾紛產生了,該公司到最后補清了這名員工3年多來的保險費用,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以上事件中,公司首先就沒有按照國家勞動法中規(guī)定,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錯了之后又繼續(xù)錯,與員工口頭上去協定了補助,hr應該都知道,補助什么的,國家是不接受的,社會保險是強制性保險。然后這名老板在受了這個教訓后又改變了公司制度:轉正后的員工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和買保險,接著,有趣的事情發(fā)生了,由于上一位員工狀告成功,就接連有2到3位員工效仿,紛紛狀告公司不繳納保險,就連新員工也獲知后狀告公司在試用期內不予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和上保險,這名企業(yè)的老板就開始了漫長的糾紛處理和賠償之路!
《勞動法》保障的并不是勞動者單方的利益,同時,也在保障著我們企業(yè)老板的利益,只有在雙方都保障的前提下,企業(yè)的發(fā)展才會有可靠的鏈接和基礎。一些自作聰明的hr想出來的“規(guī)避風險”法,不知道到底是規(guī)避了風險還是加大了風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