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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4-06-12 11:42:55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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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yǎng)的今天,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報告根據(jù)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收購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1

  第一部分 財務方面

  一、基本資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變更等歷史沿革文件、證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來會議記錄(董事會、股東會、監(jiān)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組織機構圖;

  4、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職務;

  5、 財務信息

 。1) 公司最近3年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及其附注;

 。2) 公司最近內部財務報表;

 。3) 公司的中期、年度報告;

  (4) 最近3年與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購的所有經濟實體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 公司目前內部預算、財務計劃與預測及所有長期預算、資本擴張、重組程序或戰(zhàn)略性計劃有關的書面報告或文件;

 。6) 納稅申報表和納稅年度申報表;

 。7) 稅務處罰資料;

  6、公司歷來股東變動情況及股權轉讓協(xié)議;

  7、公司資本金變動及驗資報告;

  8、公司各項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銀行賬戶;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文件;

  二、 經營信息

  1、 公司的經營計劃;

  2、 公司產品的市場研究/報告;

  3、 公司主要客戶清單;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應商;

  5、買賣合同;

  6、租賃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術轉讓合同等

  9、運輸合同;

  三、重要的協(xié)議

  1、 重大供應和銷售合同;

  2、 資金貸款合同;

  3、 資產抵押合同;

  4、對外擔保合同;

  5、 資產租賃合同;

  6、 工程建設合同;

  7、 經銷協(xié)議、分銷協(xié)議、許可協(xié)議、特許經營協(xié)議等;

  8、委托管理層協(xié)議;

  9、 管理層年薪支付協(xié)議;

  10、其他合同;

  四、資產清單

  1、 固定資產清單;

  2、 無形資產清單,包括:專利、許可和批準,特許經營等;

  第二部分 法律方面

  一、基本資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制度;

  3、營業(yè)執(zhí)照等;

  一、歷史沿革(收集資料輔以當?shù)夭樵?

  1、調查目的:

 。1)了解企業(yè)股東、注冊資本、經營業(yè)務、主要管理人員的變革歷史,了解變動原因,掌握企業(yè)發(fā)展過程,判斷管理層從業(yè)經驗與誠信情況。

 。2)分析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無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做相應帳務處理,實際股東控制人與帳面或章程記錄一致;

 。3)了解出資人的投資能力,判斷企業(yè)注冊資本來源與真實性,結合關聯(lián)交易判斷資本到位情況。

 。4)了解公司原有股東、高管人員動向,分析對公司經營業(yè)務潛在或可能的.影響。

 。5)分析本次注冊資本或股東變動是否涉及業(yè)績完整會計年度的計算,對原股東權益的影響。

  2、主要問題清單

  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本變動情況

  公司章程歷次修改情況

  公司的管理層,股東結構,經營范圍和主營業(yè)務歷次變更情況;

  公司成立后至今歷次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3、主要收集資料

  (1) 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本變動情況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fā)起人協(xié)議、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增資合同、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變更登記等;

  (2)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后至今歷次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批文、法院裁決書、工商管理變更登記材料、重大資產重組合同、協(xié)議、驗資、評估報告等;

  (5) 具有國有成份的還需了解企業(yè)歷史清產核資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股權界定批復或產權登記證書;

  二、股東會及董事會的法律文件

  1、股東會、董事會會議記錄;

  2、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決議等);

  三、對外的各類書面文件

  1、買賣合同;

  2、租賃合同;

  3、代理合同;

  4、技術轉讓合同等;

  四、各類債權債務文件

  1、融資文件;

  2、借貸文件;

  3、擔保文件;

  4、銀行、往來單位對賬單、催款函等;

  五、公司負債與權益項目情況

  1、調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負債與權益項目內容及分布情況,分析帳面數(shù)據(jù)與實際數(shù)相符程度,判斷有無未入帳債務。

  (2)了解公司有息負債數(shù)額,主要債權人,資產項目權利完整性,分析判斷負債率合理性,計算利息與入帳財務費用是否相符。

 。3)了解公司債務清償情況,支付結算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風險;

  (4)了解公司長期掛帳負債項目,謹慎估計公司應付債務增值。

 。5)了解公司工資發(fā)放與稅收繳納情況,是否有欠繳拖發(fā)情況。

  2、主要收集資料

 。1)主要負債項目明細科目帳面余額,負債項目與債權人帳目核對記錄;

  (2)公司銀行借款種類、數(shù)額、利率及抵押或擔保情況;

 。3)銀行貸款證記錄清單及貸款合同;

 。4)公司應收應付票據(jù)備查薄記錄情況;

 。5)公司當期月末暫估數(shù)額及依據(jù);

 。6)公司欠繳政府稅金及費用情況;

 。7)公司各項權益數(shù)額及增減變動情況與會計依據(jù)。

  五、公司勞動關系方面的文件

  1、勞動合同;

  2、勞動制度、工資福利政策等;

  六、各類所有權、使用權的憑證

  1、股權、出資證明;

  2、房屋、土地等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等;

  四、主要資產項目及權屬情況(收集資料為主,對部分資產進行實地調查)

  1、調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資產項目內容與分布情況,分析帳面數(shù)據(jù)與實際數(shù)相符程度,判斷公司資產有無虛增可能。

 。2)了解公司資產項目權利完整性,分析判斷是否存在重大應收款項壞帳、存貨偏離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成新度與折舊計提不符、土地房屋對價不清權利不明、對外投資減值等情況。

 。3)了解公司資產抵押等權利受限情況,謹慎分析公司資產存在的增值因素。

  2、主要收集資料

  (1)公司主要流動資產項目明細科目帳面余額及主要債權清單;

  (2)主要固定資產項目清單及相關權證,包括:

  土地:出讓合同及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xié)議;

  車輛:行駛證;

  無形資產:相應的權利證書(包括專利證書等)

  設備:主要設備的購買合同、進口設備的報關單、項目購進設備的項目批文;

 。3)主要資產的賬面形成記錄(主要資產的付款憑證,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合同或買賣合同、進口設備的發(fā)票);

 。4)是否受限制的依據(jù)(相應的抵押物登記證及抵押合同);

 。5)公司對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與近兩年財務報表資料;

  (6) 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

  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保險等。

  3、主要問題清單

  (1) 固定資產購建日期、原值、折舊方法、已提取折舊、凈值;

 。2)公司主要資產項目投保情況。

  4、實地調研

  (1) 主要資產項目近期對帳記錄(銀行對帳、往來對帳、存貨盤點記錄)

  (2)主要固定資產項目清單及盤點記錄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賃合同

  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2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l 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l 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并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l 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l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xiàn)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jié)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jù)。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xié)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jù)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 東良公司的延續(xù)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 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 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xù)(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xù)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 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 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 前期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jù)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yōu)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xié)議以三方協(xié)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zhèn),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fā)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fā)現(xiàn)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xiàn)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xiàn)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tài)。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shù)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xù)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guī)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委托人規(guī)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jù)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guī)劃調整

  委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guī)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xié)調。

  3、稅收、規(guī)費等優(yōu)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3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簡稱“貴司”)之委托,為其擬進行的對BB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公司”)的股權收購,對BBB公司的相關法律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使用,除可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專業(yè)機構外,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

  一、本報告依據(jù)以下資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所獲取的文件資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

  3 、BBB公司或貴司所作的陳述及所出具的書面確認。

  BBB公司以及貴司向本所陳述:

  為出具本報告,本所業(yè)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為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所需要進行其它盡職調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貴司向本所提供為本次股權收購所需要的資料或說明。

  本報告僅就出具日之前已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出具本報告。

  1.7貴司及其他專業(yè)機構認為需補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或需在正式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事宜,敬請及時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報告時,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2、所有文件資料上的蓋章均為真實,所有在有關文件資料上的簽字均為真實,簽字人均有權,或已被適當授權簽署該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上所描述的情況均準確、真實;

  4、 BBB公司及貴司已就所有可能影響本報告的事實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無任何重大隱滿、遺漏及誤導;

  5、向本所所作的陳述及提供予本所的書面確認均為真實準確;

  6、于本報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實均未發(fā)生任何變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況

 。ㄒ唬〣BB公司及歷史沿革

  本所認為BBB公司的注冊號變更、注冊地址變更均已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獲審批機關的批準,并持有審批機關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應屬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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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本所認為BBB公司之董事人選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應屬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BBB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設定質押、不存在司法凍結情形。

  本所認為:股東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東,BBB公司的股東變更及歷次股權轉讓業(yè)經主管工商登記機關的核準,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

  公司存續(xù)情況

  BBB公司自成立以來,均已依照有關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及通過了歷次年度的工商年檢。

  四、建設許可及BBB公司經營范圍的特別許可

  五、債務及或有債務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擔保外,BBB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債務。

  六、BBB公司資產

  七、員工及勞動合同

  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員工工資發(fā)放表、勞動合同等任何員工資料。

  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說明》,表明:BBB公司無員工工資發(fā)放表及用工合同。

  本所認為,員工安置問題屬于股權收購的重要問題之一。本所建議,貴司應就股權收購前,就BBB公司員工安置問題與股權轉讓方進一步磋商確定。

  八、稅務

  BBB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領取了XXX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聯(lián)合頒發(fā)的稅登字第[]號《稅務登記證》。

  九、訴訟或仲裁

  本報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及行政調查、處罰案件。

  本報告謹供貴司參考。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4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談,并形成正式的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xiàn)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jié)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jù)。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xié)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jù)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xù)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xù)(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xù)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ㄒ唬┖灱s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jù)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yōu)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xié)議以三方協(xié)議為宜。

 。ǘ┵Y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zhèn),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fā)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fā)現(xiàn)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xiàn)我方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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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xiàn)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tài)。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ㄋ模╇p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shù)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xù)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guī)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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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拆遷

  關于托人規(guī)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jù)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guī)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guī)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xié)調。

  3、稅收、規(guī)費等優(yōu)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5

 。ㄒ唬┓杀M職調查的范圍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jù)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shù)脑黾雍蜏p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ǘ└鶕(jù)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yè)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yè)其他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

  根據(jù)《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薄敖浌竟蓶|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薄肮菊鲁虒蓹噢D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比绻繕似髽I(yè)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xié)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xié)議無法生效。

  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yè)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yè)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

  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yè)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fā)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yè)將會面臨巨大風險。

  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yè)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yè)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xié)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

  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yè)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xié)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xiàn)等問題。

  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xié)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

  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

  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xié)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

 。ㄈ⿵牟煌慕嵌龋治霰M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

  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等同樣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

  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yōu)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

  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

  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ㄋ模┢髽I(yè)并購中的主要風險并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并購的法律與政策環(huán)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并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yè)并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報表風險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yè)的并購價格,其主要依據(jù)便是目標企業(yè)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yè)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并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yè)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2、評估風險對于并購,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yè)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yè)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3、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并購中的風險。

  4、資產風險企業(yè)并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shù)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并購后企業(yè)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yè)的有效運作。

  5、負債風險對于并購來說,并購行為完成后,并購后的企業(yè)要承擔目標企業(yè)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并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6、財務風險企業(yè)并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并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yè)并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yè)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7、訴訟風險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shù)額。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

  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后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xiàn);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余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xié)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并購協(xié)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xié)議。

  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

  8、客戶風險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jié)省新建企業(yè)開發(fā)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xù)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

  9、雇員風險目標公司的富余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并購后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

  10、保密風險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后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絡等技術和商業(yè)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

  11、經營風險公司并購之目的在于并購方希望并購完成后能產生協(xié)同效應,但由于未來經營環(huán)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yè)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yè)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fā)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yè)并購后的經營無法實現(xiàn)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

  12、整合風險不同企業(yè)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yè)文化差異。

  如并購完成后,并購企業(yè)不能對被并購企業(yè)的企業(yè)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購企業(yè)融入到并購企業(yè)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購企業(yè)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購企業(yè)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xiàn)企業(yè)并購的協(xié)同效應和規(guī)模經營效益。

  13、信譽風險企業(yè)的商譽也是企業(yè)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并購方多出不少負擔。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6

  一、房地產信托業(yè)務的財務盡職調查的原因

  眾所周知,房地產業(yè)是資金密集型行業(yè),在房地產開發(fā)的過程中,房地產開發(fā)商通過信托公司進行融資是較為普遍的渠道。尤其隨著目前國家對房地產行業(yè)調控的不斷深入,房地產企業(yè)向銀行融資較為困難,轉而通過信托公司進行融資成為不少公司的新渠道。房地產企業(yè)類型眾多,實力良莠不齊,不少甚至深陷資金鏈斷裂以至不能順利開發(fā)。在信托公司對外融資過程中,對擬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盡職調查具有不可或缺性,本文主要探討房地產信托業(yè)務的財務盡職調查問題。

  二、財務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ㄒ唬┱{查標的公司基本情況

  1、查閱基礎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O立批準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書、公司章程(包括歷次章程修正案)等;

  2、核查設立及資質相關事項

  包括但不限于:設立程序、合并及分立情況、工商變更登記、年度檢驗、房地產開發(fā)資質等級等。如果因為資料不全、真?zhèn)尾幻鲗е聼o法做出判斷,或者認為與事實不符的,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核查。

 。ǘ┱{查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1、查閱并收集基本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公司股東及其出資情況、歷次股東變更情況、主要股東介紹、實際控制人情況介紹與主要開發(fā)業(yè)績、實際控制人與標的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

  2、重點調查股權結構相關情況

  調查標的公司股權結構、下屬企業(yè)及股東背景;追溯至標的`公司最終股東,了解最終股東對交易對手的持股狀況和控制程度;調查了解股權設立質押及其他限制情況。若交易對手為民營、私營或集體企業(yè),還應了解其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和經營的歷史。

 。ㄈ┱{查公司治理情況

  1、調查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標的公司股東會組成情況;董事會組成情況及主要決策權限,尤其重點了解與信托項目投融資相關的決策權限;董事長及主要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至少包括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基本情況;標的公司組織結構(含對外投資情況)。

  2、核查相關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標的公司股東、董事會成員的簽字樣本;標的公司關于信托項目投融資的內部決策文件,含股東(大)會決議/股東決定、董事會決議等;

 。ㄋ模┦占、分析財務數(shù)據(jù)

  1、收集基本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年的審計報告;最近一期帶附注的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必須包含資產負債表主要科目數(shù)據(jù)、利潤表主要項目數(shù)據(jù)、現(xiàn)金流量表主要項目數(shù)據(jù)等;主要科目(重大科目)余額分析等。

  2、根據(jù)收集的資料,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對財務數(shù)據(jù)進行詳細分析

 。1)比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原件;

 。2)翻閱、復印重要事項的原始憑證;

  (3)原則上應直接進入標的公司會計信息系統(tǒng),導出會計科目余額表、會計科目明細賬及會計報表等基本資料進行分析。

  3、應重點關注財務審計意見

 。1)如審計意見為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應要求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處理情況作出說明,并關注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2)如果交易對手不能出具審計報告,可根據(jù)評估及決策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審計。

  通過人民銀行系統(tǒng)收集公司開立賬戶信息,就賬戶資金往來情況與公司財務數(shù)據(jù)進行比對核實

 。ㄎ澹┱{查融資與對外擔保情況

  1、收集基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查詢征信授權書;要求提供貸款卡(賬號及密碼),并留存復印件;要求提供融資明細表及對應的融資合同(含借款借據(jù))與擔保合同、對外擔保明細表及對應的融資合同與擔保合同等。

  2、分析標的公司現(xiàn)金流量流入流出結構

  測算、分析標的公司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的現(xiàn)金流入比及流出比;評價標的公司融資及銷售渠道是否暢通;了解標的公司是否存在資金缺口,并評估資金缺口是否可以得到解決及融資能力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了解標的公司現(xiàn)有資金結構、融資渠道、未來資金需求及融資計劃。

  3、多方面、多手段的全面了解標的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與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訪談;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系統(tǒng),查閱審計報告以及交易對手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和與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事項有關的重大合同;統(tǒng)計、分析標的公司對外擔保的金額及其占凈資產的比例;重點關注對標的公司償債能力或擔保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擔保事項;評價交易對手履行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及金額,必要時應了解被擔保方的償債能力及反擔保措施。

  三、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對標的公司其他情況展開調查

  1、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標的公司是否存在隱性債務;

 。2)以前開發(fā)項目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信息;

 。3)是否存在未交房情況、歷史欠稅情況;

 。4)是否存在未決訴訟、仲裁與違約情況。

  2、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對相關情況予以確認

  (1)要求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出具《關于對外融資的承諾函》;

  (2)要求以前或正在開發(fā)項目的工程承包方出具《工程款確認函》;

 。3)要求標的公司所屬稅務部門出具納稅情況說明,明確是否存在欠稅信息;

 。4)收集標的公司最近三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本年度的所有納稅申報表;

 。5)登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并核實標的公司最新工商登記基本情況及股權質押情況;

 。6)登陸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及“全國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系統(tǒng)”查詢未決訴訟相關情況。

收購盡職調查報告7

  一、公司并購業(yè)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chuàng)業(yè)風險、迅速擴展規(guī)模、彌補結構缺陷、規(guī)避行業(yè)限制等優(yōu)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guī)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fā)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yè)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shù)幕驊械那诿恪。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專業(yè)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yè)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xù)狀態(tài)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xù)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yè)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fā)現(xiàn)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tài),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shù)臎Q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xiàn)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fā)現(xiàn)和防范風險的專業(yè)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yè)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fā)現(xiàn)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yè)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yè)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yōu)勢。

  作為專業(yè)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yè)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xù)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yè)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yè)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yè)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yè),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xù)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guī)性。防止出現(xiàn)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xiàn)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guī)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shù)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guī)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xù),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xiàn)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guī)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fā)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fā)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shù)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guī)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xiàn)發(fā)現(xiàn)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xié)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xié)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fā)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xù)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shù)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guī)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shù)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jù)(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yè)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lián)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fā)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huán)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tài)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tǒng)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lián)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 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lián)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jù)有關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shù)那闆r,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jù)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yè)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fā)現(xiàn)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jù)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fā)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xù)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shù)卣?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shù)卣帲梢粤私獾接袩o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shù)卣o與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yōu)惠,在并購實現(xiàn)后是否能繼續(xù)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huán)保問題可以向當?shù)丨h(huán)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yè)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xiàn)有大多數(shù)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guī)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yè)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 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jù)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yè)用地和商業(yè)開發(fā)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shù)牟罹唷R虼诵枰孪葘ζ錂嗬麪顩r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jié)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fā)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xù)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jù)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xié)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xù)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shù)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fā)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guī)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jù)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yè)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zhí)業(yè)律師的職業(yè)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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