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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食品安全法處罰
食品安全常見違法行為及處罰條款總結(生產環(huán)節(jié))
序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對應罰則 | 備注 |
1 |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食安法29條 | 食安法84條 | |
2 |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 | 食安法43條 | ||
3 |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 食安法28條 | 食安法85條 | |
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 ||||
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 ||||
4 |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 |||
5 | 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 |||
6 | 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
7 |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 食安法53條 | ||
8 |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食安法42條、47條 | 食安法86條 | |
9 | 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食安法36條 | 含標簽不符合標準和GB2760、GB14880 | |
10 |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 食安法50條 | ||
11 | 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 食安法36條 | 食安法87條 | 責令改正 |
12 | 未建立并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 食安法36條、37條 | ||
13 | 制定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備案 | 食安法25條 | 食安法87條 | 責令改正 |
14 | 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 食安法36條 | ||
15 |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食安法48條 | ||
16 | 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食安法34條 | ||
17 | 事故單位在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 | 食安法71條 | 食安法88條 | 責令改正 |
18 |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 | 食安法實施條例21條 | 食安法實施條例55條 | |
19 | 食品生產企業(yè)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建立、執(zhí)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食安法實施條例26條 | 食安法實施條例57條 | 責令改正 |
20 | 食品生產企業(yè)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制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規(guī)定采取整改措施 | 食安法實施條例27條 | ||
21 | 食品生產企業(yè)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并保存相關記錄 | 食安法實施條例28條 | ||
22 |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年度報告 | 79號令58條 | 79號令81條 | 責令改正 |
23 |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標注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79號令46-51條 | 79號令82條 | 責令改正 |
24 |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出租、出借或者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79號令52條 | 79號令83條 | |
25 | 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79號令52條 | 79號令86條 | |
26 | 委托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 | 79號令59條 | 79號令94條 | |
27 | 違反規(guī)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生產加工食品 | 79號令12條 | 79號令94條 | 責令改正 |
28 | 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或者未按規(guī)定在委托加工生產的食品包裝上標注 | 79號令59條 | ||
29 | 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進行比對檢驗 | 79號令38條 | 79號令95條 | 責令改正 |
30 | 未將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備案或者未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其他備案 | 79號令55條 | ||
31 | 企業(yè)的檢驗、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檢定或者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xù)使用 | 79號令16條 | 79號令100條 | |
32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 | 質量法26條 | 質量法49條 | |
33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質量法32條 | 質量法50條 | |
34 |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 質量法29條 | 質量法51條 | |
35 |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 質量法30、31條 | 質量法53條 | |
附:幾個重點注意的問題
一、標簽問題
1、相關法規(guī):產品質量法、食安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GB7718、GB28050
2、沖突情況:(1)成分和配料表:GB7718 中4.2項可不標注,但應該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食安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標注
(2) 添加劑項: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建立該項,GB7718不強制要求
(3)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食安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標注、GB7718 中4.2項可不標注,但應該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4)食品生產許可編號:GB7718 中4.2項可不標注,但應該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食安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標注
(5)產品標準號:GB7718 中4.2項可不標注但應該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標注
(6)產地:GB7718問答中規(guī)定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
4.2項可不標注,但應該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標注
(7)營養(yǎng)標簽標注問題:GB28050問答規(guī)定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標示營養(yǎng)標簽(豁免標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可以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也可以按企業(yè)雙方約定或合同要求標注或提供有關營養(yǎng)信息
3、解決原則:基本以GB7718為主,但盡量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不在標簽上標示,也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二、食品添加劑
1、備案問題:79號令55號明確規(guī)定
2、超范圍、超劑量使用問題:食品安全法36有規(guī)定、可按食安法86條處理
3、許可證問題:實行目錄管理,共170種,食品添加劑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4、標簽問題:食安法47條,食品添加劑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38條
5、復合添加劑:同時符合:食安法47條,食品添加劑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38條以及 GB 26687—2011規(guī)定;在產品中如何標示: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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