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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應該簽離職保證書?
我原來在一家旅行社做銷售經理,所簽的勞動合同是今年的8月10日到期,我6月20日提出辭職,到6月30日老板就讓我辦交接手續(xù),并且讓我7月2日(星期一)不用來上班了。到7月10日,老板通知我來辦離職手續(xù),收去了我的勞動合同,并讓我在一份離職保證書上簽名,離職保證書上寫明要求我離職去其他公司后不得與原公司的客戶合作,否則追究我的法律責任,我應該簽這份離職保證書嗎?現在這家旅行社還未發(fā)放我6月份的工資及3、4、5月份的獎金,因未還未簽那份離職保證書,所以還未辦完離職手續(xù),而現在我手上已經沒有勞動合同了,我應該怎樣才能拿到我的工資及獎金呢?【我是否應該簽離職保證書?】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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