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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合同法的誠信原則
淺談我國合同法的誠信原則
“誠信”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早在中國古代時就被廣泛推廣。在中國古代一般就治國思想分為儒家、法家、道家,但不管是哪家的學說,說道底都是在“誠信”上做的文章,僅僅是論述的角度不同而已。作為西方文明發(fā)源地的古希臘、古羅馬文明更是將“誠信”上升為法律原則。在中國歷史上,由于人治的原因,“誠信”在許多時候被作為判罰的依據(jù)。由此可見,誠信原則在中國是有其悠久歷史的,它扎根于中國的傳統(tǒng)道德,成為中華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xiàn)代意義上的為各國廣泛采用的“誠信”源于羅馬法。就當代中國而言,對“誠信”的理解已經(jīng)同起源于羅馬法中的“誠信”基本一致,與中國古代關于"誠信"的理解已有很大的不同了。概而言之,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以善意的心理狀態(tài)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其次誠信原則本質(zhì)上是一種道德規(guī)則,它從道德要求出發(fā),以法律的手段規(guī)制人們的行為,確立起牢固不可動搖的交易道德準則。而誠信原則又與公平正義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等共同構筑了市場主體行為的范圍,要求市場主體得在不損害他人與社會利益的范圍內(nèi)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后誠信原則不僅是守法原則,更是司法原則,從而實現(xiàn)民法理念以及填補法律的空白與漏洞。
信用是一個國家經(jīng)濟繁榮和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也是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基本內(nèi)容。整治經(jīng)濟秩序,重塑社會信用不僅需要強化誠信觀念,而且要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市場監(jiān)管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手段整治社會信用。而我國合同法就把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個重要原則。
隨著科技社會的不斷進步,交易的日益頻繁與復雜,經(jīng)濟走向規(guī);、社會化,合同自由原則的地位似有所下降,而誠信原則經(jīng)過學者的推崇,已漸上升為合同法中的核心原則,甚至被尊為"帝王條款"?梢娖湓诤贤ǎ酥琳麄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在交易中講究誠實信用,已不僅是道德需求,更多地具有了經(jīng)濟價值。合同法誠信原則因其對合同行為全過程的規(guī)制,在維持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費用,鼓勵交易成功,解決交易糾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誠信原則與自由原則被稱為是合同法的兩大主線,貫穿合同成立、履行、解釋等階段,在合同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執(zhí)行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相信雙方在進行一個都能獲利的交易,在當事人進行交易的整個過程中,需要最低限度的信賴,誠信原則作為一個法律與道德的保障,在合同法中的功能非常突出。它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誠實、守信、善意的心理狀態(tài),也就是說當事人有誠實、善意的主觀愿望,在從事交易活動中,應當忠于真相,不得欺騙他人,損人利己。在訂立合同后也應恪守諾言,任何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都是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其次,誠信原則要求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都是各個交易主體追求不同利益而產(chǎn)生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和矛盾,需要以誠信原則來加以平衡。并且誠信原則不僅要平衡當事人的利益,還要平衡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即要求當事人不得亂用權利,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最后,誠信原則具有解釋法律合同的作用,要求在法律和合同缺乏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確時,司法審判人員應根據(jù)誠信、公平的原則,準確解釋法律和合同。
我國《合同法》明確了誠信原則的地位和適用范圍。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
履行的過程中及合同訂立前與合同終止后,都要遵守誠信原則,嚴格依據(jù)誠信原則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第一,在合同訂立階段,雖然合同尚未訂立,但當事人之間已產(chǎn)生了邀約或意向上的關系,雙方都有向?qū)Ψ饺鐚嵏嬷牧x務。如一方當事人應如實陳述商品的瑕疵、質(zhì)量情況;如實向?qū)Ψ疥愂鲆恍┲匾閯?財產(chǎn)狀況、履約能力) ;履行相互協(xié)助、通知、保密等義務。第二,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都應當依據(jù)誠信原則遵守諾言,認真做好各種履約準備。如果一方在履約前出現(xiàn)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法定情勢,另一方可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暫時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履約的.擔保。但是,在行使中止權利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及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不能因?qū)Ψ綍簳r的困難便借故終止合同。第三,在合同實施階段,當事人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一方當事人以善意方式履行其義務,另一方當事人要積極配合,相互協(xié)作。根據(jù)誠信原則的要求,當事人應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習慣,誠實、善意地履行義務。第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根據(jù)誠信原則也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通知對方協(xié)商進行,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五,在合同關系終止以后,盡管雙方當事人不再承擔合同義務,但也應根據(jù)誠信原則的要求,承擔一些附隨義務。如受雇人在雇傭關系終止后,對雇傭人的商業(yè)秘密等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很明顯,誠信原則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實際包含的相當難以把握的規(guī)范性內(nèi)容,而在于其作用,使一些寬泛的道德準則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中,誠信原則在很多條款中都有所體現(xiàn)。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發(fā)展與完善,誠信原則將成為合同法中人與人交往永不敗落的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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