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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5 15:27:13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精品)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開展全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學生乘車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車況不良等安全隱患還沒有徹底根除,加之我市學校幼兒園分布廣,學生數量多,接送學生車輛多,仍存在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風險,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服務民生、維護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本著對師生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把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發(fā)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來抓。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解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發(fā)生。

  二、明確職責,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

 。ㄒ唬└鬣l(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轄區(qū)內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轄區(qū)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方案,與學校幼兒園、駕駛人員及車主簽訂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協(xié)調、督促轄區(qū)內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及時維護路狀較差的路段,在會車不便和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

  (二)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與學生、家長、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乘車離校時段,錯開交通運輸高峰,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組織力量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接送學生車輛情況排查治理活動,將摸排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抓好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學生集中離校時間安排書面報公安交警部門,便于公安交警部門提前疏導交通,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霧、雨雪及路面濕滑、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車輛或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等安全措施。

  (三)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黑校車”、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嚴查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檢查城區(qū)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協(xié)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集中審查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全面檢查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深入排查學生接送車輛通行路線安全狀況;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四)安監(jiān)部門。負責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監(jiān)督涉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調整優(yōu)化公交線路,完善公交網絡,不斷提高公交服務學校的.覆蓋率;及時檢查鄉(xiāng)鎮(zhèn)學校周邊縣道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凡块T。負責及時檢查鄉(xiāng)鎮(zhèn)學校周邊國、省干線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ㄒ唬﹪栏窠铀蛯W生車輛的登記準入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家校距離、乘車數量及乘車線路等實際情況,確定接送學生車輛的數量,并將申請參加營運車輛的車主、駕駛員的證件和相關信息及車輛信息等資料報教育部門備案;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批準登記備案后,符合條件的車輛方可接送學生。

  (二)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臺賬。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和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的乘車學生臺賬和接送學生車輛臺賬,乘車學生臺賬要詳細登記學生姓名、性別、班級、乘車路線、家庭住址、家校距離、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接送學生車輛臺賬要做到一車一帳,詳細記錄車輛類型、車牌號、駕駛員姓名及聯系電話、運行路線、乘車學生人數及名單等。各類臺賬要由專人負責,實行動態(tài)管理。

  (三)實施學生接送交接制度。要嚴格實行學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車登記卡,一車一卡,詳細登記每名乘車學生的離校、到校和離家、到家的時間等。學校幼兒園要配備長期的專門值班人員,負責在學生離校、到校時間,清點上下車人數,核對學生名單,填寫登記卡,與家長、駕駛員履行好交接手續(xù),并做好記錄,存檔保管。

 。ㄋ模┩晟菩畔⒔涣髌脚_建設和聯席會議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交流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tǒng)一行動部署,緊密配合,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五)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舉報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及安監(jiān)部門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舉報接送學生車輛違規(guī)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接送學生車輛違規(guī)違法行為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四、強化宣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營造人人關注交通安全、人人關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課、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講座、應急演練、報告會等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督促駕駛人員規(guī)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切實提高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guī)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wèi)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計劃,統(tǒng)籌做好貫徹落實。

 。ǘ┙M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jiān)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ㄋ模┨幚硇@交通違章行為,協(xié)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五)審核、發(fā)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xié)調聯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ò耍┙邮芄步煌ü芾聿块T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九)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wèi)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wèi)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yōu)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wèi)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tǒng)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guī)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qū)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wèi)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wèi)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wèi)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guī)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zhí)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jiān)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⒒啺宓;

  (二)在車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等;

 。ㄈ┳奋嚒佄飺糗、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四)在校園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浥鷾收加玫缆放e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qū)、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qū)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qū)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wèi)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wèi)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wèi)處協(xié)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wèi)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wèi)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wèi)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guī)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yī)院派醫(y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ǘ⿲υ斐扇藛T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三)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jiān)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由保衛(wèi)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wèi)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guī)定通行、停放的,保衛(wèi)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wèi)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jié)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wèi)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wèi)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jié)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qū)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jié)嚴重的,保衛(wèi)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fā)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xù)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guī)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情節(jié)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fā)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guī)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guī)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guī)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guī)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wèi)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guī)行為進行統(tǒng)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guī)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guī)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并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guī)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fā)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fā)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xié)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志、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huán)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以及不按規(guī)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自行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xù)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為廣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yōu)良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三、要對廣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關愛生命,噪事故。向學生和家長發(fā)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xié)調交警部門,采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并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駱留、不多人并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guī)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fā)現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guī)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guī)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fā)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證件,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yōu)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qū)域以外的教學區(qū)、活動區(qū)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經發(fā)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wèi)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wèi)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guī)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wèi)、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tǒng)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ㄒ唬┻M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ǘ⿲搪毠C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ㄈW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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