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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8 13:30:01 考試 我要投稿

[推薦]考試管理制度2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考試管理制度26篇

考試管理制度1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考試管理制度2

  1、考前15分鐘,主監(jiān)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jiān)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jiān)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jiān)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jiān)考員責任。

考試管理制度3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jiān)考員守則

  一、監(jiān)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guī)則》,逐一分發(fā)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jiān)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yǎng)神等。

  四、監(jiān)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jiān)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jiān)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jiān)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jiān)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jiān)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fā)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員發(fā)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jiān)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jiān)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jiān)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4

  1、服務人員要提前到達服務地點(提前半小時),作好服務準備,履行服務職責。

  2、場外監(jiān)考人員要加強場外巡視,維持好場外秩序,制止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區(qū),制止不考試學生在考場外逗留。特別注意在兩場考試之間學生上廁所時的安全問題。

  3、正常開考后,場外監(jiān)考人員在學校指定地點待命,并負責外來人員及學生家長的詢問接待工作,不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紕战M請假。

  4、監(jiān)考結束后,服務人員須經考務組允許后,方能離校。

考試管理制度5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tǒng)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tǒng)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tǒng)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fā)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考試管理制度6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tǒng)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tǒng)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yè)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guī)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tǒng)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jiān)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tǒng)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tǒng)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jiān)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jiān)考人員等)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荚嚾粘桃唤洿_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等,(《z職業(yè)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wèi)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huán)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zhí)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guī)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wèi)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huán)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guī)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huán)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jiān)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忌t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荚嚂r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guī)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忌坏蒙米耘矂幼。凡不聽監(jiān)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忌鷮υ囶}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教師詢問;若發(fā)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忌仨毷褂每荚嚱y(tǒng)一發(fā)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jiān)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jiān)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yè)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jiān)考規(guī)則

 。ū疽(guī)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jiān)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jiān)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jiān)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荚囘^程中監(jiān)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guī)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fā)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jiān)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tài)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fā)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xù)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jiān)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fā)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yè)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荚嚱Y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jiān)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jiān)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jiān)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yè)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jiān)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guī)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yè),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guī)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z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xù)者或手續(xù)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xù)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yè)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guī)定辦理補考手續(xù)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jiān)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guī)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guī)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yè)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tǒng)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yè)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考試管理制度7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jiān)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guī)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jiān)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guī)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yè)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試管理制度8

  為了規(guī)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fā)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tǒng)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tǒng)考由市教研中心統(tǒng)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tǒng)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tǒng)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tǒng)考。

  2、期末統(tǒng)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tǒng)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fā)、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jiān)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tǒng)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guī)定對號入座,級部統(tǒng)一安排教師監(jiān)考。

  2、期末統(tǒng)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guī)定對號入座,監(jiān)考教師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

  3、監(jiān)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tǒng)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jiān)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fā)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zhí)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jiān)考空崗等問題,由監(jiān)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jiān)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tǒng)考巡視員由市上統(tǒng)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jiān)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fā)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yōu)榱惴郑豢荚囘M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tǒng)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tǒng)一組織,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yè)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zhí)業(y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報名條件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ㄒ唬┤〉么髮W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ǘ┤〉帽究茖W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ㄈ┤〉貌┦繉W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ǘ┍蝗∠恋毓纼r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ㄈ┍蝗∠荚囐Y格未滿兩年的;

 。ㄋ模┰谠u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戏ㄓ行У纳矸葑C明原件及復印件;

 。ǘ⿲W歷、學位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試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組織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協(xié)調、決策。

  第八條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

  第九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區(qū)同時舉行。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土地估價專業(yè)知識和執(zhí)業(yè)能力。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ㄒ唬┩恋毓芾砘A知識;

 。ǘ┩恋毓纼r理論與方法;

  (三)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ㄋ模┩恋毓纼r實務。

  第十一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統(tǒng)一的考試大綱統(tǒng)一命題。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

  第十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統(tǒng)一評卷。各科成績于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布。

  第十四條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四章考務

  第十五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考區(q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以下考務工作:

 。ㄒ唬┌l(fā)布考試公告;

 。ǘ┙M織報名和發(fā)放準考證;

 。ㄈ┌才趴键c考場;

 。ㄋ模┞鋵嵖荚嚢踩、保密措施;

 。ㄎ澹﹨f(xié)助實施監(jiān)考;

 。┡c考試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上述考務工作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承擔。

  特殊情況下考區(qū)需要臨時調整的,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第十七條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后果分別予以警告、考試成績無效、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處罰:

 。ㄒ唬┨峁┨摷僮C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ㄈ⿺_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對于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f(xié)助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報名的.;

 。ǘ⿷斏暾埢乇芏椿乇艿模

 。ㄈ┥米宰兏荚嚂r間的;

 。ㄋ模┬孤犊碱}或考試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ㄎ澹┌、縱容考生作弊的;

 。┐鄹姆謹档摹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

  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考核和執(zhí)業(yè)登記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可依法從事對土地及其附著物、定著物的相關權利、權益的價格或者價值進行評測、判定、咨詢等土地估價活動。

  第二十二條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進行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接受行業(yè)協(xié)會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管理制度10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yè)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事由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事由申請表》,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表》,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事由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guī)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超過一周報銷差旅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fā)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guī)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jié)約歸己,超支不補”。標準詳見附表(金額單位:元。下同):

  1、出差補貼標準

  駐外人員出差補貼標準表

  職務費用包干(含住宿、市內交通費、日伙食補貼)標準

  總監(jiān)以上

  實報實銷

  大區(qū)經理

  150元/天

  省級經理

  130元/天

  業(yè)務員

  100元/天

  2.長途交通工具標準:需要預申請的項目需要在達標費用預算內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負責。乘坐標準見下表:

  三)報銷辦法

  1.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等實行包干報銷的辦法。

  2)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辦事處所在城市)按全天補助。

  3)旅途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銷售總監(jiān)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4)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予以取消。對應職務出差補貼減少15元/天。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zhí)行特殊業(yè)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大區(qū)經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同樣,原則上不超出預算費用。否則自理。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營銷總監(jiān)同意后方可報銷。

  4.通訊費報銷辦法

  以實際電信打印通訊費用單據為準,按行政級別限額報銷,經理(大區(qū)、省級):200元/月,業(yè)務主管、業(yè)務員:100元/月,超過部分自負,不足限額的實報實銷。

  5.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的,需征得大區(qū)經理、銷售總監(jiān)、總經理等同意,可以手機短信方式申請。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長途車船費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自帶車出差的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guī)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銷售總監(jiān)以上領導批準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zhí)行。

  2、去往分公司、辦事處人員,出差途中享受補助費。抵達后住宿由分公司、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補助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大區(qū)經理、省級經理30元/天,業(yè)務員20元/天。如確實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辦法給予報銷。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費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回汕頭制造中心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每天20元,無住宿及市內交通補貼。

  5、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必須附《出差日志》,內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達經銷商處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如果沒有出差日志不予報銷費用,《出差日志》見附表。

  6、出差人員需申請費用的要提前申請,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單》,審批后領取款項。報銷時需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包括起止時間及地點填寫清楚詳細,原始憑證須正面附在報銷單后面。原始單據內容必須清楚,收款收據須加蓋單位公章,經手人姓名。

  7、報銷單據審核流程:業(yè)務人員填《費用報銷單》及附票據、《出差日志》等,由大區(qū)經理復核簽名,寄財務中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8、每半個月報銷一次。當月22號內寄回上半月報銷單據,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報銷單據。

  9、單據整理要求:報銷人在報銷前必須事先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裝訂在報銷單據的后面,連續(xù)出差半月而單據數量煩雜的要填寫《費用報銷匯總表》附在后面(車票后面要寫好出發(fā)地與目的地)。

  10、以上內容解釋權歸財務中心。

考試管理制度11

  一、考前20分鐘,監(jiān)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jiān)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fā)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員發(fā)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jiān)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jiān)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jiān)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12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jiān)考員守則

  一、監(jiān)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guī)則》,逐一分發(fā)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jiān)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yǎng)神等。

  四、監(jiān)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jiān)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jiān)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jiān)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jiān)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jiān)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fā)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員發(fā)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jiān)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jiān)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jiān)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六、考試結束鈴響后,監(jiān)考員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試室。收試卷、答題卡時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缺考的用紅筆寫好考號,放在相應位置。

  七、監(jiān)考員清點試卷、答題卡無誤后,認真填寫好《考場記錄》,然后檢查試室是否有遺留物品和試卷等,最后關閉燈、風扇、門窗。

  八、監(jiān)考員必須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交驗卷組人員驗收,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

  試卷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考試的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特制定考試保密制度:

  一、命題人員不得將試題及標準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參考資料上出大量題目,不得向命題科目的師生借閱參考資料,不得在辦公室公用電腦上打印試題。

  二、油印人員印刷試卷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場,必須關門印刷。印刷完的試卷須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余的蠟紙和廢卷須當場銷毀。

  三、分卷人員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廢卷由教學處處理,不得將試卷帶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試試卷及標準答案必須鎖在保險柜內,并要鎖好柜門,鎖好保密室鐵門。

五、各備課組評卷時必須保管好試卷,不得丟失。

  六、中考或其他國家級考試,應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試保密工作事關重大,實行責任追蹤制。

  關于閱卷的有關規(guī)定

  一、閱卷按“集中、流水”進行。

  二、閱卷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點閱卷,不得私自帶出他處閱卷。

  四、閱卷時備課組統(tǒng)一使用正分或負分的計分方法。

  五、各備課組閱卷前必須填寫好《試卷流水評卷情況登記表》交年級,年級統(tǒng)一上交教學處;同時不得私自決定調整分數,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需呈報教學處批準。

  六、分數要盡量細化,計算題要分步驟計分,不得將幾大題籠統(tǒng)寫成一個分數;各大題的分數統(tǒng)一寫在固定位置上。

  七、閱卷要嚴謹、認真,避免漏改、錯改或合分不準確。

  八、閱卷完畢后各備課組要對試卷進行復查,確保閱卷質量。

  九、實行閱卷追蹤責任制,若出現閱卷錯誤,將進行追蹤,細究責任。

考試管理制度13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tǒng)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fā)、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jiān)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guī)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xié)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jiān)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jiān)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jiān)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jiān)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jiān)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jiān)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tǒng)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tǒng)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tǒng)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fā)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tǒng)計完分數后,年級統(tǒng)一領回發(fā)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tǒng)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tǒng)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tǒng)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考試管理制度14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huán)節(jié)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jiān)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jiān)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jiān)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yè)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fā)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tǒng)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jiān)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qū)教研中心下發(fā)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15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huán)節(jié)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jiān)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jiān)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jiān)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yè)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fā)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tǒng)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jiān)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qū)教研中心下發(fā)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tǒng)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偡謺r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tǒng)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16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正確地使用考試方式,發(fā)揮考試的積極作用,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在態(tài)度、能力、知識等方面的成就和不足,并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提高教學素質,現結合我校具體情況,訂出如下規(guī)定,希全體教師認真執(zhí)行:

  1.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每學習進行期中、期末考試各一次,由備課組集體命題,教研組長審批。由備課組流水閱卷。平時各科采用練習或考查形式。

  2.各科的平時練習都應在課內進行,一般不得調課、不得占用其它時間、不得提前通知學生,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研組進行質量檢查,須經教務處統(tǒng)籌安排,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一次。

  3.體育課成績按省教委中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有關規(guī)定綜合考核評定。

  4.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核和成績的評定由學校另行規(guī)定。

  5.正確對待考試結果。教師要指導每個學生認真分析考試結果,幫助學生改進學習,進一步提高學習成績。不允許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

考試管理制度17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fā)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荚嚬ぷ鞯墓芾,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guī)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tǒng)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fā)、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jiān)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guī)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xié)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jiān)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jiān)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jiān)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jiān)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jiān)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jiān)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tǒng)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tǒng)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tǒng)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fā)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tǒng)計完分數后,年級統(tǒng)一領回發(fā)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tǒng)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tǒng)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tǒng)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考試管理制度18

一、班級考風正,沒有學生抄襲現象和作弊現象。

  二、考前徹底搞衛(wèi)生,做到地面凈,桌堂凈,黑板凈。桌椅擺放整齊、四周沒有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三、教師監(jiān)考必須認真負責,監(jiān)考時不接打手機、看報刊雜志、要關注學生、監(jiān)考中途不離開教室。除一年級以外其他年級教師不讀題。對于卷面不清晰的內容可以讀一讀或寫在黑板上。

  四、學校組織的考試一律實行不同年級交叉評卷形式。教學管理人員深入檢查指導。批卷時,班主任不允許到自己的`班級學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學生考試成績。評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統(tǒng)計成績要準確無誤。教導處要組織復查試卷。

  五、階段考試、期中、期末考試教師要將成績在教案前填寫完整。成績單匯總填寫齊全,考試后2天內寫好質量分析。及時上交教導處。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學校定期考試外,必須注意平時了解,包括課堂提問,發(fā)言情況,完成作業(yè)情況。

  七、命題應突出教學重點,難易適度(基礎50%,中檔題30%,綜合拔高題20%)重視能力發(fā)展,要體現出按不同程度學生分層次命題,要注重考察學生的綜合能力。

  八、監(jiān)考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學生,考試前檢查桌面、桌堂,避免學生放進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考試中發(fā)現舞弊現象應及時制止。

考試管理制度19

  一、監(jiān)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guī)則》,逐一分發(fā)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jiān)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yǎng)神等。

  四、監(jiān)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jiān)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jiān)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考試管理制度20

  一、考試安排

  1、期中考試一般定在學期第十周,期末考試一般定在學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進行。

  2、修課、活動課提前兩周隨堂考試外,其它學科都按教導處考試課表進行,科目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如語文考作文,可增到120分鐘。

  3、搞突然襲擊,期中考試由教研組規(guī)定隨堂復習時間;期末考試,由教導處提前一周安排復習課表。各班都要進行考前思想教育。

  4、評卷、總結,一般在三周內完成。即第一周考試,第二周評卷、質量分析,第三周教研組和學?偨Y。

  二、命題

  1、由各備課組商量命題,經教導處主任審閱后,可用。

  2、難易程度按教學大綱要求,并結合教學實際面向全體學生的中等水平偏下,其中反映教材雙基內容的占60%,運用能力的占20%,綜合的占20%。不出偏、怪題。期末考試題命題內容,期中后的占70%,期中前的占30%。

  3、文字力求準確簡練,防止出現錯別字或語句不通順的現象。命題之后,要擬出考題的標準答案和評定方法,評定時一定要客觀公正。

  4、保密,有意漏題的要嚴肅處理。

  三。監(jiān)考

  1、考場設監(jiān)考兩人,分別在考場前后認真監(jiān)考。在監(jiān)考中不準吸煙、會客,擅離考場。

  2、人員在考前,應向學生宣布有關注意事項,督促學生把書籍、筆記等物放在講臺前。

  3、職盡責地維護考場紀律,監(jiān)考教師不許看書、評卷或做其它工作,發(fā)現學生違紀時,一定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報告給教務處。

  4、人員不得向學生解答試題,考卷不清楚時,可念題目或由主考、科任教師統(tǒng)一解答。

  5、時間一到,要按時收發(fā)試卷,并清點試卷數目,核準后將試卷交給教務處統(tǒng)一裝訂。

  四、評卷

  1、工作是考核教學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茍地、實事求是地做好。

  2、人以上的備課小組,實行一人一題,專人專題的評卷辦法,評卷開始,要統(tǒng)一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不得擅自改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3、一律用紅鋼筆水。記分應分記在題分、總分指定的位置。對評卷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教研組要統(tǒng)一研究解決。

  4、要準確,登分要細致,保證做到不錯不漏,要制止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

  5、教育學生,培養(yǎng)良好習慣,對考試違紀、卷面很亂的學生,應按各科評分標準嚴格扣分。

  6、要統(tǒng)一發(fā)表,試卷要認真保管,防止丟失、污損或隨意涂改。

  五、考試后的試卷分析

  1、分析標準首先指出命題范圍內容,并分析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是否緊扣教材和結合實際。

  2、的鑒別能力指數:依據優(yōu)等學生和差等學生正確率之差計算出每題的鑒別能力指數,通常以+60左右為宜來提出對試題難易的看法。

  3、的難度值:依據學生每題的平均分數和各題滿分數計算各題的難度值、其看法應與2一致。

  4、頻數分布曲線:試卷分析中依據學生成績分組繪出頻數分布曲線,按正態(tài)、正偏態(tài)、負偏態(tài)、平峰、高峰、雙峰的意義提高對試題梯度、層次、區(qū)分度的看法。

  5、的效度和信度:試題的效度是考試正確性的重要指標,它能標明是否正確測出學生實際能力的程度。試題的信度是指測驗考試的可靠性:均以接近于為好。

  綜合以上幾方面的數據,提出教者的分析意見。對試題總的'看法,構成試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六、答卷存在的問題分析

  這部分內容對于教師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要通過學生試卷的實際找出以下問題:

  1、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知識點”掌握的情況。

  2、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答題規(guī)范化程度。

  3、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綜合運用分析問題”的能力。

  4、分析學生試卷中典型錯誤范例,找出出現錯誤的原因,找出教學中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兩個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5、班主任、年級長在期中、期末考試后都要寫出質量分析報告。

  6、質量分析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負責組織,以任課教師所在班為單位進行質量分析。

考試管理制度21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tǒng)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tǒng)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guī)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wèi)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guī)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tǒng)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tǒng)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tǒng)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

  凡遇省市統(tǒng)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tǒng)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

  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tǒng)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tǒng)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guī)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tǒng)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jiān)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guī)則》;

  3、凡有監(jiān)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jiān)考。因故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jiān)考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jiān)考規(guī)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guī)定分發(fā)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jiān)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tǒng)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yè)。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tǒng)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tǒng)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guī)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tǒng)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yè)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xié)商是否再

考試管理制度22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荚嚬ぷ鞯慕M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fā),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荚嚳颇颗c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調度?荚噷嵭袉稳藛巫ㄔ跅l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fā)生,一旦發(fā)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fā)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jiān)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維護正?荚囍刃颍瑖栏駡(zhí)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jiān)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jiān)考工作。監(jiān)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fā)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jiān)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fā)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jiān)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guī)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guī)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jiān)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jiān)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荚囐Y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fā)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tǒng)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guī)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yè)、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guī)則、監(jiān)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jiān)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jiān)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監(jiān)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監(jiān)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fā)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忌痤}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忌坏锰岢鼋忉岊}意等要求,監(jiān)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1、閉卷考試中,私自攜帶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yè)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件者;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jiān)考人員收卷?忌籍厬⒓措x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荚嚱Y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jiān)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jiān)考人員如發(fā)現考試作弊者(含協(xié)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xié)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jiān)考人員職責

  一、監(jiān)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jiān)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jiān)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jiān)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fā)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jiān)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jiān)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jiān)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fā)放試卷后,監(jiān)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jiān)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jiān)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jiān)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fā)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jiān)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xù),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jiān)考人員。

  八、監(jiān)考人員如發(fā)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guī)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jiān)考人員如發(fā)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jiān)考人員如發(fā)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jiān)考人員行使職責,監(jiān)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jiān)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忌t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荚嚱K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jiān)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yè)等內容封住。監(jiān)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fā)現監(jiān)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jiān)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jiān)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jiān)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jiān)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考試管理制度23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xié)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考試管理制度24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jiān)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jiān)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yè)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fā)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tǒng)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jiān)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考試管理制度25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fā)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荚嚬ぷ鞯墓芾恚岣呖荚嚬ぷ鞯馁|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guī)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tǒng)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fā)、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jiān)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guī)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考試管理制度26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guī)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qū)教研室統(tǒng)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tǒng)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jiān)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yōu)、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tǒng)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jiān)考

  1、期末考試由鎮(zhèn)教研室統(tǒng)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紙霭才诺冉M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zhèn)教研室。

  2、監(jiān)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fā)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荚囍,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jiān)考教師要認真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tǒng)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tǒng)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tǒng)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zhèn)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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