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提高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xiàn)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xiàn)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年審,除發(fā)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fā)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guī)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yè)時,360度旋轉區(qū)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fā)。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F(xiàn)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證件,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yōu)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qū)域以外的教學區(qū)、活動區(qū)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經發(fā)現(xiàn),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guī)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tǒng)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學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guī)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guī)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趕、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fā)生意外準時求助,同學間要相互關心。
四、校內不準追趕,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同學上下學出行狀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xiàn)象。
十、每位老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fā)覺問題準時對同學進行教育,關心同學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院內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并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學院領導下,貫徹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實行歸口管理;學院保衛(wèi)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凡是出入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參與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校園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師生的原則,保障校園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處(室)、學院(系部)、商業(yè)系統(tǒng)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所屬部門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知識,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二章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的管理
第五條:機動車輛出入校園應遵守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車輛管理制度。
第六條:機動車輛憑《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進入學院,必須將通行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前,其它車輛進入校園應與相關部門聯(lián)系,經保衛(wèi)處批準,在門衛(wèi)履行相應手續(xù)后,方可進入學院,無牌無證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保衛(wèi)處批準后方可通行。
第七條: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活動時,外單位的機動車輛臨時進入校園,由主辦單位向保衛(wèi)處聯(lián)系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條: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入校園時,門衛(wèi)應主動了解情況,及時疏通,確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衛(wèi)處值班人員報告。
第九條:為學院生產、施工、生活等服務的校外車輛,由主管部門聯(lián)系保衛(wèi)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超大、超重的貨物運輸車輛要按指定路線、場所行駛、停放;嚴禁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第三章校園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進入學院后須服從執(zhí)勤人員的指揮、檢查、管理;嚴格按照校區(qū)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一、違反校園交通標志、標線,逆向行駛的機動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由其承擔主要責任,并接受保衛(wèi)處的處罰。
二、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如因隨意停放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礙交通的,由其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不得在規(guī)定禁行、禁停區(qū)域內行駛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經學院保衛(wèi)處批準。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駛入規(guī)定禁行、禁停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無證駕車,不得駕駛無懸掛號牌的機動車輛。違反此規(guī)定者,保衛(wèi)處將責令其駛離校園,車輛通行證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評;對不服從管理者,保衛(wèi)處將對其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為了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所有進入校園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須減速慢行,主動避讓行人,嚴禁在校園內鳴笛、逆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車輛將對其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校園內設立的交通設施,未經保衛(wèi)處的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占用、損毀。各部門在校園內組織的活動不得妨礙安全,不得影響通行。
第十五條:《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不準偽造、復制和轉借他人使用,違規(guī)者沒收通行證,并予以相應的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在學院內道路上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同時報告保衛(wèi)處,由保衛(wèi)處進行情況調查和事故處理,保證道路的暢通。
第十七條:在學院內道路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保護好現(xiàn)場,并迅速報告保衛(wèi)處,由保衛(wèi)處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制度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第十八條:學院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學院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接受學院師生員工的監(jiān)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關規(guī)定作廢。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詳細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老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加強同學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章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高校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同學通勤車必需有老師押車,確保同學乘車、上車、下車、過公路安全。放學時,同學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需送同學過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老師看護同學過公路。
3、學校連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同學周會、班會等進行特地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同學在校內或學校四周發(fā)生交通事故,馬上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搶救程序——在發(fā)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搶救,等待和幫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老師的.搶救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覺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詳細地點。學校提前對老師、同學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愛護現(xiàn)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準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依據(jù)事故的詳細狀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統(tǒng)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wèi)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zhèn)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lián)系。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wèi)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交通行為規(guī)范,認真貫徹執(zhí)行區(qū)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guī)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zhèn)安全委員會聯(lián)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guī)定,發(fā)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遵守學校和地區(qū)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guī)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tài)。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自覺執(zhí)行行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zhí)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zhí)行各項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行為規(guī)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guī)、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
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
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
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a)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
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shù)毓步痪块T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shù)毓步痪块T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jù)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
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
1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wèi)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xiàn)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lián)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lián)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目標考核。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十不準:途中: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校內教師車輛不準亂停,必須停于指定區(qū)域;學生不準在校內騎車。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接送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jù)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需遵守交通規(guī)章。學校有義務教育同學遵守交通規(guī)章,為此特制定同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同學上學、放學必需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需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需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留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聽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需戴安全頭盔.
五、同學必需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內內騎車。
2、同學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須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接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快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梢耘R時中斷通過。
六、同學乘車必需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值勤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在距學校門口5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乘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jù)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shù)亟逃鞴懿块T批準。經批準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lián)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guī)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總務辦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基建環(huán)保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6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跑囕v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前踩夹g檢驗報告;
、溶囕v事故記錄。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潜仨毥涍^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qū)道路
5.1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shù)氐墓步煌ü芾聿块T,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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