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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溫補貼標準2016
2012年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 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xù)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高溫補貼
調查
2012年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 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xù)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利好
省人社廳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資水平,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明年出臺。同時,下周起,我省將開展執(zhí)法大檢查,勞動者可撥12333投訴。
又到了一年中最熱的季節(jié),不少勞動者盼望著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溫補貼。恰逢此時,眼尖的媒體發(fā)現(xiàn),湖南高溫補貼標準已多年未漲。
對此,7月13日,省人社廳表示,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權益,相關部門將結合當前企業(yè)經(jīng)營成本,正在制訂新的高溫補貼標準,預計2016年出臺。
高溫補貼每月150元
三湘都市報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獲悉,2015年度的高溫標準規(guī)定:全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yè)的,應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從事室外作業(yè)和高溫作業(yè)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shù)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人社部門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fā)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高溫費的,可撥12333投訴。
2016年落實“補漲”
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多年未調,從目前來看,該標準已與鄰近省拉開一定差距。據(jù)統(tǒng)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對此,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補貼標準的制訂和調整,必須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制定,并適用于湖南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現(xiàn)狀。目前,人社部門正在對全省的用工及薪資水平進行普查,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2016年出臺。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150元,仍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都沒拿到。據(jù)悉,從下周起,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zhí)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yè)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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