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用人計劃以及全校教職工的調配及聘用工作;
二、負責全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引進人才工作;
三、負責全校各類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和獎懲,以及科級以下(含科級)干部的任免工作;
五、負責全校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六、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酬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校教師和科級、科級以下干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教職工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九、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教職工喪事及有關事宜;
十、負責辦理教職工的社會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和退休手續(xù);
十一、負責青年教師、干部下鄉(xiāng)扶貧,支教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校人事統計報表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的接待和會議會務工作;
十四、負責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十五、負責博士后流動站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負責各單位自聘人員人事代理工作;
十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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