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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1 14:12:14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必備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大隊針對當前轄區(qū)內幼兒園已正常開學,為確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源頭隱患“清零”,堅決防范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頭監(jiān)管,全面開展隱患“清零”行動。一是認真清查所有校車及其駕駛人,逐一檢查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乘載學生、運行范圍等情況,并逐一清查駕駛人駕駛資格審驗記錄、交通違法、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情況,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臺賬;二是對校車通行集中的農村道路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隱患底數(shù)。對校車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別是鄉(xiāng)村道路,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以及缺少防撞護欄、防撞墻和減速帶、提示警告標志標牌等安全設施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改造建議,并加強重點管控,對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堅決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轄區(qū)幼兒園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與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校車企業(y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車輛、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guī)和存在隱患的車輛駛出校門、駛入路面。

  二、狠抓源頭制度完善,確保校車安全有序。一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臺賬制度完善情況,對情況不明、底數(shù)不清以及安全責任和措施不明確的及時更新完善;二是檢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督促把好學生接送車輛離開校門安全檢查關;三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照管人員落實情況,是否嚴格遵循為每一輛學生接送車輛確定或配備隨車照管人員,負責保障學生兒童在車輛上的安全,監(jiān)督駕駛人安全駕駛、規(guī)范駕駛、文明駕駛;四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定期組織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五是檢查學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制定學生兒童搭乘校車的安全守則和應急防護知識,教育學生兒童認真學習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違法嚴管態(tài)勢。針對轄區(qū)道路交通的規(guī)律特點,堅持保安全、保暢通、防事故相結合,嚴查校車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路段的管控,嚴肅查處校車超員、超速、無牌無證等以及其余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二是集中進行校園周邊秩序整治。大隊結合實際,在學校周邊道路嚴厲查處無牌無證、超速、酒后駕駛、亂停亂放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對使用違規(guī)車輛接送學生的,一經(jīng)查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組織警力逐一核查校車、校車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對排查出的逾期審驗、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等駕駛人情況,督促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清零”。

  四、狠抓主題宣傳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一是組織宣傳民警深入轄區(qū)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準備幼兒園相應的宣傳材料,開展交通安全常識與基本法律法規(guī)知識教育。通過上交通安全課、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教育學生養(yǎng)成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習慣,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二是充分發(fā)揮好農村“兩站兩員”作用,及時勸阻、糾正“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對非法營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依法嚴處,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證學生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使用程序,削減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xiàn)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全部統(tǒng)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tǒng)配、統(tǒng)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jīng)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

  2、全部統(tǒng)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qū)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qū)院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jīng)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tǒng)肯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jīng)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jīng)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修理,并統(tǒng)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因工作需要執(zhí)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shù)匦蘩怼?/p>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jīng)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fā)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fā)生責任事故,除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懲罰外,另根據(jù)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fā)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jù)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jīng)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yè)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jīng)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xié)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shù)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jīng)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lián)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jù)季節(jié)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fā)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交通法規(guī),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zhí)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yǎng)和業(yè)務技能。

  2、仔細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zhí)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qū)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guī)定,駕駛員每實現(xiàn)一個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jié)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jié)省可按節(jié)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fā)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fā)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jīng)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jù)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懲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jīng)批準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xiàn)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fā)生狀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tǒng)一兌現(xiàn)獎懲。節(jié)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xiàn)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jié)余,不進行節(jié)余嘉獎。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jù)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jù)。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現(xiàn)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5、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1、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wèi)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

  14、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zhí)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wèi)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協(xié)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yōu)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規(guī)劃部門的同意,并報保衛(wèi)處備案。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jīng)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yè),并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wèi)處可以規(guī)劃設計停車泊位,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jù)學校工作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對校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guī)定提供由保衛(wèi)處統(tǒng)一制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jīng)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jīng)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üこ剃犛糜谑┕さ臋C動車,由后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wèi)處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并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jīng)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wèi)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guī)劃,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嚴格按照校內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guī)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jù)管理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規(guī)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后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臟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jīng)保衛(wèi)處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干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后,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有序停放在車位內,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zhí)勤人員現(xiàn)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wèi)處報備,并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各類車輛,保衛(wèi)處有權采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并可以根據(jù)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wèi)處取證完畢后,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xiàn)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或不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保衛(wèi)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wèi)處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搶救傷員、維持現(xiàn)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xiàn)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guī)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jīng)常保養(yǎng)、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生校內、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來學校上學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車或騎自行車的方式。

  2、學生在來學校上學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交通安全。

  3、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

  4、學生的車輛統(tǒng)一進入車庫統(tǒng)一停放整齊。

  5、學生的車輛進入停放區(qū)域后應把車鎖鎖起來,自己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6、每位學生只能停放一輛自行車。

  7、班級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學生車輛。

  8、出門時,學生車輛統(tǒng)一推行出車庫。

  9、在校園內嚴禁騎車,所有學生車輛有序推行出校門。

  二、教職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所有教職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小心駕駛,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

  3、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4、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禁止鳴號。

  5、所有教職工車輛按照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

  6、所有教職工車輛應自行上鎖并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7、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職工車輛。

  三、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發(fā)生交通事故。

  2、愛護車輛,注意保養(yǎng)維護,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清洗,保持車輛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各部門用車由校長室或教行處統(tǒng)一安排。駕駛員接通知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用車。

  4、車輛如損壞、故障或發(fā)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

  5、做好車輛年審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法律知識學習,防患于未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fā)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qū)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guī)標準

  3.1.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3.2.勞動部發(fā)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qū)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聯(lián)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yǎng)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yè)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wèi)檢查登記,在廠區(qū)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志規(guī)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yè)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在廠區(qū)內行駛,必需根據(jù)本規(guī)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qū)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qū)道路施工,施工現(xiàn)場必需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qū)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qū)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編椭胤焦步痪块T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qū)道路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安?茣嘘P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愛護力量的教育。

  2.常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實行校會形式。平常教育實行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fā)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同學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同學走人行橫道,不許同學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全部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力量。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yǎng)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jiān)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jù)淄川區(qū)教育體育局印發(fā)的《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我鎮(zhèn)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xiàn)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一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條各學校需根據(jù)《淄博市教育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育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xiàn)“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三條各學校應當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四條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條各學校根據(jù)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qū)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三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五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六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jù)氣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jīng)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采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jié)假日進行補課。

  第七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八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九條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fā)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一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第二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fā)生交通突發(fā)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guī)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三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jīng)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jīng)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2、在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huán)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zhí)行。

  3、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qū)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qū)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shù)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jù)我校實際,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應當經(jīng)常對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規(guī)則和交通安全常識。

  二、師生員工上學、放學及上下班,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六、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接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

  七、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八、校內行車、停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經(jīng)允許,車輛方可進校。

  2、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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