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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猶豫”引發(fā)的勞動糾紛
下面講述一個親身經歷的勞動糾紛
事情得從頭說起,今年3月中旬,員工X向公司人事部經理Y口頭提出了辭職的要求并要求希望公司能夠在月底前讓其離職,Y考慮到員工X的崗位還有許多東西需要交接,于是要求員工X必須妥善完成交接工作后才能離職。事后,Y向老總匯報了此事。老總也向Y表示:“之前對員工X就有所不滿,既然其主動提出,就趕緊辦吧”
轉眼就4月初了,Y覺得很納悶為何員工X這段時間內都沒有提過離職的事情,于是便主動與員工X進行了面談。誰知面談間,員工X表示:“我考慮清楚了,我不辭職了。”。。。于是事情就發(fā)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一方面老板還是想要員工X走人,一方面前期沒有留下員工X的書面辭職證明,另外員工X的工作還有沒有交接完的部分。員工X在4月初和人事部經理Y提出其要回家結婚,Y考慮到其就要結婚,覺得在此時告訴他公司有辭退他的意向比較欠妥,4月中旬,員工X向公司提出要求休婚假。。。事情這么一拖就已經月底了,老板再次催促人事部經理Y為何員工X至今還未離職?4月底員工X休完婚假回公司,正常上班,此時人事部經理Y向其表達了公司愿與其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并愿意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但卻遭到了員工X的拒絕。員工X強硬的要求公司索賠至少兩個月的補償金以彌補他的損失。。。
結局:最終員工X還是接受了公司的協(xié)商。。。但是過程是相當糾結和曲折滴。。。
經驗總結:各位HR們在處理這種事件的時候必須留下書面證據,有時過于的感情用事?lián)Q來的未必是員工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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