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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后,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臺邊。但軍軍站在那里并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jié)處移位,花醫(y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案例:小學生意外死亡】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后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案例: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fā)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后,在醫(y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y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y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于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案例:安全管理要嚴格】
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qū)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jié)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y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yī)療費后,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xié)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余趙某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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