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超级碰碰碰久久久_精品成年人在线观看_精品国内女人视频免费观_福利一区二区久久

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3 16:04:01 考試 我要投稿

【熱】考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試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考試管理制度

考試管理制度1

  為規(guī)范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ㄒ唬┙虅仗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yè)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tǒng)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jiān)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shù)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shù)。如有差錯,須經(jīng)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ǘ┌嘀魅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jù)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shù)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guī)范

 。ㄒ唬┍O(jiān)考規(guī)范

  5、監(jiān)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jiān)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jiān)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jiān)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jiān)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jiān)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guī)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xiàn)串號、錯訂、反訂現(xiàn)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jiān)考期間,監(jiān)考教師要對所監(jiān)考場的物品管理、衛(wèi)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jīng)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jīng)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qū)衛(wèi)生。

 。ǘ╅喚硪(guī)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tǒng)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jù)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fā)現(xiàn)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guī)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zhèn)鋵W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fā)現(xiàn)漏判、錯判等現(xiàn)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shù)。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guī)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jiān)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jiān)考教師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wèi)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jiān)考、閱卷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根據(jù)《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xiàn)的問題,根據(jù)《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2

  1. 提升客戶體驗: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確保服務的一致性和高質量,增強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2. 員工成長: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和培訓,有助于員工個人能力的'提升和發(fā)展。

  3. 企業(yè)形象:統(tǒng)一的服務標準和專業(yè)的工作態(tài)度,塑造企業(yè)專業(yè)、負責任的形象。

  4. 風險防控:有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能及時化解潛在風險,保障服務區(qū)的正常運營。

考試管理制度3

  考試是檢測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細化考試工作規(guī)程,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評價活動規(guī)范

  有序進行,推進教風學風建設,促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與年級蹲點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處、年級、職教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和巡視組,成員由領導小組決定。每次考試,由領導小組統(tǒng)籌考試各項事務,考務組根據(jù)有關要求,具體安排考試時間、考場、監(jiān)考、閱卷、成績匯總和質量分析等事宜。巡視組加強考試、閱卷期間的巡查,督促監(jiān)考、閱卷教師認真履行職責,監(jiān)督學生考試作弊,處理考試突發(fā)事件,保證考試有序進行。

  第二章考試命題要求

  第二條命題工作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第三條考試命題要依據(jù)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既重視考查基礎知識,又重視考查理解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在目前情況下,非畢業(yè)年級的考試突出對基礎知識的考查),力求使學生掌握知識技能與發(fā)展智能和諧統(tǒng)一,不出偏題、怪題、超綱題。

  第四條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一般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5:3:2。試卷難度系數(shù)盡量控制在0.60-0.70之間。高一初始階段各項考試難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學生信心。高二各項考試考試難度值可

  在0.60-0.65之間。高三模擬考試難度值可以與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條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tǒng)一規(guī)定。試卷分答題卷和試題卷,各卷分數(shù)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第六條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倜}教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

 、诿}教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guī)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電子稿直接交到教務處備份。

 、劭记暗脑囶}除命題教師和審核人外,其他教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苊}教師的姓名必須標明在試卷左上角。

  第七條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審核人(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命卷人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校對。審核人必須對試題內容進行仔細分析并再次校對,以確保試卷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每次考試,教務處和年級要對試題差、錯率較高、離既定目標相差甚遠的命卷者進行進行登記并點名批評。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高考,高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務處和年級根據(jù)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荚嚳颇颗c考試形式一經(jīng)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九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調度,月考由年級組統(tǒng)一安排、調度。條件具備時,考場按高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十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xiàn)象發(fā)生,一旦發(fā)現(xiàn)有試卷泄密現(xiàn)象的,應及時報教務處和年級作突發(fā)事件處理,經(jīng)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jù)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第十一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相關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考務人員作出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監(jiān)督試卷發(fā)放;對請假的監(jiān)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jiān)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qū)。

  5、劃分場外監(jiān)考人員的工作范圍,規(guī)定巡視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管轄區(qū)。

  6、小結上一科監(jiān)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7、及時處理考試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第十三條副主考職責

  1、協(xié)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jīng)常巡視和監(jiān)督責任管轄區(qū)內各個考場,對監(jiān)考不力的監(jiān)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責任管轄區(qū)內各考場發(fā)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qū)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qū)各考場的試卷。

  第十四條巡視員職責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簽到,若遇特殊情況須提

  前向主考請假。

  2、若有監(jiān)考教師遲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參與監(jiān)考的,巡視員必須臨時替代,直至監(jiān)考教師到位。開考后,巡視員立即巡視整個考場,并攜帶余卷以應對突發(fā)事件(如試卷缺失、卷面有誤、卷面不清等問題)。考試過程中,巡視員必須在考場周圍巡視,若有教師需要臨時替代的,必須積極配合;發(fā)現(xiàn)監(jiān)考教師違規(guī)的,應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糾正;發(fā)現(xiàn)考試過程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巡視員還須承擔輔助考務組分發(fā)試卷、回收試卷、禁止學生提前進入(離開)考場、制止學生的違規(guī)行為等職責。

  第十五條監(jiān)考教師職責

  1、全體科任教師必須按教務處或年級的安排擔任監(jiān)考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者須經(jīng)校長批準并及時報告教務處和年級。

  2、監(jiān)考教師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guī)物品,清理考場,考前5分鐘分發(fā)試卷,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填寫好學校、班級、考號、姓名、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shù),其中試題卷××頁,答題卷××頁。

  3、試卷分發(fā)完畢,應宣布一下內容:“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庇龅皆囶}需更正的將勘誤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fā)出后,監(jiān)考教師應宣布:“現(xiàn)在開始答題!

  5、監(jiān)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忠于職守。遵守考試紀律,監(jiān)考人員要準時到位,嚴禁私下調換監(jiān)考,如有急事需調換,應報告教務處或年級。不得擅離職守,不做閱讀書報、接打手機、聊天、打瞌睡等與監(jiān)考無關的活動,不得有影響考生正常答題的行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允許學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6、監(jiān)考老師要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對有舞弊行為的考生進行警告,嚴重的要將考生信息、舞弊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單上。

  7、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老師應提醒學生,考試結束鐘聲響后立即收卷;收試卷時一定注意按年級、科目分類,嚴禁試卷混裝、倒裝、錯裝,檢查無誤后迅速(考試結束后10分鐘內)回考務辦公室裝訂。

  第十六條閱卷教師職責

  1、閱卷教師必須按照“當天考試、當天批閱、當天分析、及時反饋”的原則,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達閱卷地點,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退場,閱卷期間不得做與閱卷無關的事情。聽從閱卷組長安排,不挑題撿題,不拈輕怕重,應有大局意識和協(xié)作精神,保證閱卷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2、閱卷教師應認真、客觀、公正、高效、準確地批閱試卷,杜絕隨意給分現(xiàn)象。

  3、閱卷時嚴格執(zhí)行“評分標準”,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jù),一把尺子量到底”。

  4、閱卷教師一律使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按照規(guī)定的賦分方式評閱試卷,記分必須工整、清楚。

  5、評分有爭議時由評卷組長和包組領導裁定并簽名。

  6、閱卷人員在閱卷中不得拆動裝訂線,如發(fā)現(xiàn)有倒裝、密封不嚴等情況,應上報教務處和年級。閱卷人員要愛護試卷,防止損壞卷面和遺失,確保試卷完整無損。

  7、閱卷組必須定員定點,集中流水閱卷,不得安排學生參與評卷、總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績匯總登記后,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卷面分數(shù),如有錯誤,須由評卷組長和年級主任簽字后到教務處和年級更正。

  9、閱卷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做好試卷的質量分析及評講工作。

  第十七條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場。黑板上要有“認真答卷、誠信考試”等警示語,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齊,桌面上的書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張貼清晰的座號。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強對學生的考紀考風教育、愛護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制度,教育學生認真對待每一次考試,力爭考出真實、理想的`成績。

  3、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學生管理。要求學生按時來校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組織學生在班上復習或放學,密切關注非考試時間內學生行蹤,確保學生安全無誤。

  4、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衛(wèi)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外衛(wèi)生,確?紙龊托@整潔干凈;關鎖好門窗,注意防盜。

  5、考試成績出來,班主任認真登分匯總,及時填寫本班學生成績表;召開專題班會,指導學生總結考試得失,做好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表揚先進,鞭策后進,幫助學生提升學習的信心和動力,促進良好班風、學風的形成。

  第五章考試紀律(考生守則)

  第十八條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guī)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第十九條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條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不得提前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第二十一條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書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

  線外或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第二十二條有填涂要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題卷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高三考生必須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議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

  第二十三條遇試題卷、答題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第二十四條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答題卷帶出試場。

  第二十五條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jīng)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或年級批準并備案。模塊考試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tǒng)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第二十六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jiān)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第六章考試違規(guī)處罰條例

  第二十七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監(jiān)考老師先提出警告,再違犯者,扣除該科考試成績20%:

 、排愿Q他人試卷。

 、平活^接耳或喧嘩。

 、遣唤(jīng)監(jiān)考老師批準順便傳遞物品。

 、仍诳紙隼镫S便走動。

 、筛蓴_考試秩序,但情節(jié)不嚴重。

 、蕯y帶禁帶物品進入考場。

  第二十八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記過一次處分:

 、懦u他人答案。

  ⑵讓別人抄襲自己的答案。

 、莻鬟f紙條、資料。

 、炔话匆(guī)定入座。

  ⑸夾帶課本、資料入考場并偷看資料答案。

 、世闷渌侄魏凸ぞ咦鞅。

 、烁蓴_考試秩序,情節(jié)較嚴重。

 、虜y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在開考前不上交監(jiān)考老師。

 、屠檬謾C、計算器等在考場內或考場外作弊。

 、尾唤淮痤}卷,并將之帶出考場。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鸥蓴_考試秩序,情節(jié)非常嚴重。

 、仆{或漫罵監(jiān)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⑶同一期考試中被記過達三次。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試成績,并強令其轉學,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學籍:

 、疟I竊試卷。

 、撇粎⑴c盜竊試卷但擴散或使用被盜試卷內容。

 、菤虮O(jiān)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韧黄诳荚囍斜挥涍^達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消極考試:

 、旁诳荚囍兄煌瓿蛇x擇題,主觀題一字不寫的考試情形;

  ⑵開考后未看完試題即完成所有選擇題的情形;

  ⑶開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覺直至離開考場的情形;

 、瓤荚囘^程中亂涂亂寫,故意答非所問,考試成績明顯不真實的情形。凡被認定為消極考試者一律張榜批評,取消下一場考試資格,并通報家長,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如有未列及的違規(guī)行為,其處罰標準由教務處會同學工處共同決定。

考試管理制度4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普猩珖y(tǒng)一考試)是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為健全高考考務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jù)《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本?普猩,除經(jīng)教育部批準外,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包含“分省命題“的統(tǒng)一考試)。

  第三條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為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提供考試成績,同時也要有助于中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四條 高考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公平、安全、規(guī)范。

  第五條 高考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和評分參考)在啟用之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

  第六條 高考考務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地方各級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采用現(xiàn)代化技術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八條 各級考試機構要配備與所承擔的高考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荚嚬ぷ魅藛T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九條 考試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規(guī)定,熟悉考試業(yè)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

  第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或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經(jīng)培訓合格執(zhí)證上崗。

  第十一條 實行回避制度。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 (含答題卡,下同);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

  第三章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

  第十二條 高考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提供清樣,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印制。

  第十三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清樣通過機要部門發(fā)往各省級考試機構。各省級考試機構由1名負責人親自接收,簽發(fā)回執(zhí),并負責本地區(qū)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保密工作。在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過程中,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lián)絡。

  第十四條 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的清樣須存放于省級機要室或省級考試機構的保密室。

  第十五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印制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如需變更,必須經(jīng)教育部考試中心批準。

  第十六條 試卷的印制、運送與保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七條 高考的科目和時間,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八條 根據(jù)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級考試機構在當?shù)卣c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在本地區(qū)的考試工作。

  第十九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派督考員或巡視員監(jiān)督、檢查考試實施的情況,協(xié)助做好考試工作。

  第二十條 高考以地(市)或縣(區(qū))為考區(qū),考區(qū)設考區(qū)委員會,由當?shù)卣撠熑巳慰紖^(qū)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紖^(qū)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qū)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qū)發(fā)生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 考區(qū)設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地、縣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況要在地、縣政府所在地以外設考點的,須經(jīng)省級考試機構批準。

  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區(qū)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職責》(見附1)。

  考點設立考務、保衛(wèi)、醫(yī)療、后勤等小組,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二十二條 考點設若干考場?紙鰬踩察o,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每個考場考生數(shù)為25或30人?忌豁殕稳恕巫、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每個考場內配備2至3名監(jiān)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監(jiān)考員必須恪守《監(jiān)考員職責》(見附2)。普通高考的監(jiān)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jiān)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省級考試機構有權統(tǒng)一調派監(jiān)考員。

  第二十三條 省級考試機構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統(tǒng)一制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

  第二十四條 考試機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制作、發(fā)放《準考證》!稖士甲C》存根保存半年。

  第二十五條 省級考試機構以縣和科類為單位隨機編排《準考證》號!稖士甲C》號的編排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各級考試機構和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考試實施程序》(見附3)實施考試;加強對備用卷的管理,啟用備用卷應嚴格履行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考生憑《準考證》和省級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參加考試,考生必須遵守《考生須知》(見附4)。

  第二十八條 用漢語文授課、學習的考生,參加高考(除外語科外),筆試一律用漢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tǒng)考時,漢語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文字,并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qū)在考漢語文的.同時,也可以考少數(shù)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單獨裝訂、密封,由借考地省級考試機構于考試結束后立即通過機要部門送考生戶口所在省級考試機構。上述考試機構應指定專人(2人以上)負責借考考生答卷的收發(fā)與保管。

  第三十條 考生答卷在統(tǒng)一評閱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條 考試期間,各級考試機構應安排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考試組織機構。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積舞弊等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級考試機構并轉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省級考試機構須按要求立即將考試情況書面簡要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三條 副題的啟用

 。ㄒ唬┮蜃匀粸暮Α(zhàn)爭等不可抗原因造成。▍^(qū)、市)或地、縣未能按時實施考試,省級考試機構須及時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經(jīng)批準后啟用副題進行考試。

 。ǘ┮蛟嚲韥G失、被竊或其他原因造成試題失密、泄密,省級考試機構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擴散,并立即報告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和。▍^(qū)、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圍后,考前則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立即停止考試,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圍內的此次考試無效,經(jīng)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批準后,啟用副題重新進行考試。

 。ㄈ﹩⒂酶鳖}進行考試的組織管理、評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規(guī)定相應條款執(zhí)行,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確定,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有關省級考試機構負責提供副題及相應的答案及評分參考。

  第三十四條 由于試卷印刷有誤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國統(tǒng)一考試開考時間的,須由考區(qū)主任立即報省級考試機構批準延長考試結束時間,但延長的考試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分鐘。

  第五章 評卷與分數(shù)報告

  第三十五條 評卷工作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考生答卷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荚嚦煽冊谕ㄖ忌救饲,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七條 答卷的運送與保管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承擔評卷任務的高等學校設評卷點。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省級考試機構派人參加。

  分學科成立學科評卷小組,組長由具有本學科高級職稱的人員擔任,并必須遵守《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職責》(見附5)。學科評卷小組在評卷結束后,撰寫學科評卷工作總結和試題評價報告,經(jīng)省級考試機構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三十九條 評卷人員由評卷領導小組聘任。評卷人員以高校教師為主,有中學教師或教研員參加,其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作文等非選擇題評卷人員,應聘請責任心強、水平高的教師擔任。評卷人員必須遵守《評卷人員守則》(見附6)。

  第四十條 評卷工作按照《評卷工作要求》(見附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評卷中發(fā)現(xiàn)一考場一科雷同卷超過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迅速報告省級考試機構查處,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報告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二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地評卷情況。

  第四十三條 評卷結束后,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省級考試機構制訂具體的成績通知辦法和答卷復查辦法。

  第六章 考試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考試機構的多級考試信息管理、通訊網(wǎng)絡,購置必要的設備,配備一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逐步實現(xiàn)考試信息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現(xiàn)代化。

  第四十五條 考試信息包括考生情況,考區(qū)、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等。各級考試機構要根據(jù)考試工作需要及時公布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考試信息項目及代碼。

  第四十六條 下一級考試機構按要求及時向上級考試機構準確報告有關考試信息。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考試結束后2天內,將本。▍^(qū)、市)在考場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作弊人數(shù)匯總并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第四十七條 各級考試機構對考試信息的采集與處理要規(guī)定嚴格的管理程序和嚴肅的工作紀律,控制誤差,保證考試信息的準確。

  第四十八條 考試信息未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各級考試機構要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保證考試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jīng)教育部或省級考試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考試信息。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擔高考相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各有關學校應為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五十一條 各省級考試機構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在20xx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中施行。

考試管理制度5

  為了嚴肅考風、考紀,體現(xiàn)師生公平、公正的考試原則,使每位學生都能正常地發(fā)揮自己的水平,使每位教師都能真實地了解自己教學成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jiān)考人員

  1.監(jiān)考工作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如遇特殊情況須向教導處聲明,不能參加監(jiān)考的.老師,須提前向校長請假簽批后及時告知教導處。

  2.監(jiān)考教師不得擅自調換監(jiān)考考場,特殊情況須由教導處統(tǒng)一調換,監(jiān)考期間不到其它考場去,不準其它考場監(jiān)考教師到本考場。

  3.監(jiān)考教師按要求提前10分鐘到達考務室領取試卷,不得代領。

  4.監(jiān)考老師監(jiān)考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遲到、早退、中間離場扣5分,缺一場扣10分。

  5.監(jiān)考老師領取試卷后應直接到相應考場,并要求考生對號入座,保持安靜。

  6.監(jiān)考教師考前要檢查考生是否將課本、工具書、參考書、筆記本、手機和其它帶字紙張帶入考場,如已帶入,一律放在指定地點。

  7.考前5分鐘監(jiān)考教師要將試卷有次序發(fā)放到學生手中,督促學生寫好自己班級、考號、姓名,并告知本學科試卷頁數(shù),發(fā)現(xiàn)學生試卷缺頁殘損,及時調換。

  8.監(jiān)考教師必須認真負責,若同一考場有兩名監(jiān)考教師,要求一前一后,監(jiān)考期間不得打瞌睡、接打電話、玩手機、吸煙、看書報、做題、談笑等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若違犯一項一次扣1分,監(jiān)考前教師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監(jiān)考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9.嚴格按照考試時間規(guī)定準時領卷、發(fā)卷、收卷。不能讓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試時間,學生如無特殊情況,監(jiān)考教師不得允許學生中途離開考場或提前交卷。制止不了的,記在監(jiān)考記錄上。

  10.考試期間,監(jiān)考教師必須維持好本考場紀律,制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允許考生使用計算器及相互之間借用具),監(jiān)考教師如發(fā)現(xiàn)考生作弊先提出口頭警告,如嚴重違犯考試規(guī)則,作弊形成事實或考場上出現(xiàn)問題時,記在監(jiān)考記錄上,不沒收、撕毀學生試卷,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報教導處。

考試管理制度6

  20xx中小學落實雙減政策考試管理制度為規(guī)范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和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以此規(guī)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考試結果,探索“輕負擔、高質量”之路。

  一、總體要求

  1.學校全面推行日?荚嚐o分數(shù)評價采取學生學業(yè)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生實行以學業(yè)考試和基礎性發(fā)展目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2.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tài)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3.嚴格考試管理,不組織、不參加未經(jīng)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tǒng)考、聯(lián)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二、考試周期管理

  1.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任何形式的進行書面的紙筆考試,可根據(jù)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樂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級可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六、七、八、九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3.中小學各年級組和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中小學各年級組內互相監(jiān)督,年級主任做好監(jiān)督與管理工作。

  三、考試內容管理

  各年級組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制定考試內容,不得隨意拔高試題難度,要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1.基礎性原則。根據(jù)教學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fā)展規(guī)律,對應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學科素養(yǎng),選擇基礎性代表性強的內容和問題進行測量與評價,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xiàn)狀,為改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jù)。

  2.發(fā)展性原則?荚囈獦淞榇龠M學生發(fā)展而評價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yè)成績,而且要發(fā)現(xiàn)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fā)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從而促進學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fā)展。

  3.開放性原則?荚囈婵疾鞂W生的綜合素質?荚囆问揭鄻踊荚噧热菀嘣,要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科學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充分體現(xiàn)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的效果。

  四、考試結果管理

  考試結果要發(fā)揮考試的診斷發(fā)現(xiàn)、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幫助學生不斷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主動發(fā)展。

  1.各年級教師不得對考試結果進行排名與公布;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學生群傳播。

  2.各年組不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貼標簽”“定級別”。

  3.考試成績要落實等級制,中小學低中高段根據(jù)各年段特點制定等級,不得出現(xiàn)唯分數(shù)論的傾向。

  中小學各年級組要認真落實考試管理制度,確保我?荚囅嚓P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考試管理制度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shù)。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jù)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guī)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guī)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chuàng)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xiàn)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fā)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xiàn),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yè)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yè)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xiàn)、研究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jiān)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jiān)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yè)績評價的依據(jù)。嚴禁學校聯(lián)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考試管理制度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我們修改制訂了我?荚嚬芾碇贫取

  首先,我們要準確把握考試的功能?荚囍饕l(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而不應該具有甄別、選拔功能。我們需要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的關系,科學合理地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我們需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其次,我們要嚴格壓減考試次數(shù)。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第三,我們要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荚噷嵭械燃壴u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荚嚱Y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jù)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第四,我們要規(guī)范考試命題管理?荚嚸}要嚴格規(guī)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chuàng)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xiàn)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最后,我們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為了推進全面發(fā)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學校應該綜合考慮學生的學科考試成績和其他表現(xiàn),進行全面評價。我們需要摒棄“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建立研究過程評價和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yè)考評制度。學校應該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例如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yè)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并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此外,我們也需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xiàn)、研究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為了規(guī)范考試過程,加強教學管理,我們需要建立考試日常監(jiān)管制度。學校不應該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也不應該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yè)績評價的依據(jù)。此外,我們也應該嚴禁學校聯(lián)合開展考試,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針對單元質量檢測工作,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單元測試題應該使用全縣統(tǒng)一印制的試卷,并且在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xiàn)的錯誤要做好勘誤。其次,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jù)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關于考試和判卷,語文、數(shù)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jiān)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答題慣。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最后,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xiàn)分數(shù),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jù)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jīng)驗,并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tǒng)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jù)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

考試管理制度9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

  2、考務組提前做好考務室的一切準備工作。

  3、考務組負責試卷的分發(fā),考試開始后考務組分工與學區(qū)負責人巡視考場,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xiàn)的問題。

  4、裝訂組認真檢查每一個考場的`試卷并做好記錄。出現(xiàn)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裝訂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與考核直接掛鉤。

  5、考務組專人負責試卷的運輸、保管及發(fā)放,務必做好保密工作。

考試管理制度10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tǒng)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jīng)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fā)、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jiān)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guī)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xù)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xié)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jiān)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jiān)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jiān)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jiān)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jiān)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jiān)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jiān)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xiàn)混亂的要追究監(jiān)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tǒng)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xiàn)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shù)要用鉛筆,分數(shù)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shù)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tǒng)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tǒng)計分數(shù)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fā)現(xiàn),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tǒng)計完分數(shù)后,年級統(tǒng)一領回發(fā)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tǒng)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tǒng)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tǒng)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考試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檢測教學質量的基本手段。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考試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使考試管理工作科學化和制度化,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院的考試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學院領導的領導下,由學院教務科研處制定有關規(guī)定,對考試的全過程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各系部的考試工作由系級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學院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做好題庫建設和命題、監(jiān)考人員及考場安排、考試組織、考風考紀、閱卷的組織、考試分析及補考等工作。

  第二章 考試組織

  第三條 考試實行院系二級管理。學院成立院系兩級考試工作小組:院級考試工作小組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擔任組長,教務科研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各系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考務辦公室,由教務科研處分管考務的副處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教學管理科科長、考務干事等為成員;系級考試工作小組,由系部主任擔任組長,系部分管教學副主任擔任副組長,教學團隊帶頭人(教研室主任)、教學干事等為成員。

  第四條 學院考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執(zhí)行國家和學院有關考試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考試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考試方案,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學院各種考試方案的實施,認定與處理考試違規(guī)行為,承辦國家、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考試。

  系部考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按照學院考試要求組織實施院級的各類考試,組織命題、建立試題庫,評閱、分析和保存試卷,落實監(jiān)考人員,對師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

  其他部門協(xié)助負責考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試題管理

  第五條 各教學團隊(教研室)應把題庫建設作為課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按照《試題庫建設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抓好題庫建設工作。試題庫建好后,由教務科研處和各系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題庫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根據(jù)教材的`變化、大綱要求的變化及考試結果分析適時進行更新,以保證題庫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六條 各教學團隊(教研室)要根據(jù)課程的特點和全面考核學生知識和能力的要求,選用恰當?shù)目己诵问剑òㄩ]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或口筆試、答辯、操作表演等)。對于口試或口筆試、答辯、操作表演等考核形式的選擇,原則上需要通過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審核,并將審批表提交教務科研處備案。

  第七條 考核命題工作原則上由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嚴格按學院相關要求進行組織,學院教務科研處負責監(jiān)督?荚嚸}應遵循以下原則性要求:

  (一)未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指定專人命題,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從試題庫中組配試題,同一學期開設的同一課程應當統(tǒng)一命題;

  (一)未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指定專人命題,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當從試題庫中組配試題,同一學期開設的同一課程應當統(tǒng)一命題;

 。ǘ┰嚲砻}以教學大綱為依據(jù),覆蓋面要廣,涉及基本內容和要求,著重考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ㄈ┟}人員需按規(guī)定制定命題計劃,提交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審核;

 。ㄋ模┰囶}的覆蓋面要廣,難易度要適中,題量要適當,題型要多樣化,格式要規(guī)范,考試出題內容覆蓋應不少于課程標準規(guī)定內容的80%;

  (五)試題份量應以大多數(shù)學生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為宜;

 。┟块T課程同一考試時段需送交A、B兩套試卷,同課程各卷中試題的重復率(分值)不高于20%,期末考試原則上由學院考試工作小組于考試前2周進行抽題檢查。

  第八條 各課程考核時間原則上安排120分鐘,有些課程考試時間由于課程性質的原因可適當調整,各科試卷的滿分為100分,分值一般設為整數(shù)。

  第九條 命題教師及其他接觸試題的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內容及相關信息,如試題泄露,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試題泄露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

  第十條 考試課程的試卷裝訂密封后統(tǒng)一存放在系部專門的保密柜里,考前30分鐘由監(jiān)考人員到考試課程所在系部領取。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人員應及時到指定地點密封裝訂試卷,閱卷小組長及時領卷并組織人員集中流水閱卷。

  第十一條 已閱評的試卷由開課系部負責統(tǒng)一歸檔,保存至學生畢業(yè)兩年后銷毀。任何部門和個人在試卷保存期內不得將試卷銷毀或丟棄。

  第四章 學生考核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凡正常參加課程教學活動,遵守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在校學生(或經(jīng)學院批準辦理進修、旁聽手續(xù)的人員),均可參加課程考核。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加課程考核資格:

 。ㄒ唬⿻缯n累計達到該課程教學總時數(shù)1/4者;

  (二)缺席(含曠課或請假)累計達到該課程教學總時數(shù)1/3者;

  (三)平時欠交作業(yè)或不參加實驗累計達到作業(yè)或實驗總數(shù)1/3者;

  (四)實習、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缺席(含曠課或請假)累計達到總實習時間1/3及以上者;

 。ㄎ澹⿲W生的作業(yè)或實驗報告系抄襲別人,且情節(jié)嚴重,拒不悔改者。

  有上述情況者,不予評定考核成績。若自行參加考核,其考核成績無效。

  第五章 考核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 考試課程的考核按學院周歷安排的考試周次進行,考查課程的考核原則上應在該課程教學周的最后1周完成,不占用學期末的考試時間。

  第十四條 考核課程的期考由各系部負責組織安排實施。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考試周的星期四、星期五進行,每個考場需配備2名監(jiān)考員,考核形式不同的科目不能安排在同一考場,同一門科目考場如不能錯開安排座位,應采用A、B試卷。每場考試需在考場門外張貼《考生座次表》。

  第十五條 各系部應在教務科研處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科目的期考安排,按要求將期考安排表送交教務科研處,于考試1周前向學生公布考試安排情況,并將監(jiān)考安排表分發(fā)給有關人員?荚嚢才乓唤(jīng)公布,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 各系應召開考試動員大會,組織學生學習《考場規(guī)則》,重點加強學生考風考紀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杜絕作弊等違紀現(xiàn)象發(fā)生,同時提醒學生攜帶本人學生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沒有證件的需出具《學生考試證件遺失證明》,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七條 各系部考試工作小組在考試前應召集專門會議,布置與安排考試工作,組織教師學習《監(jiān)考守則》,督促本系部的監(jiān)考員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確?紙鼍挥行。

  第十八條 監(jiān)考人員須由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的教職員工承擔。凡安排擔任監(jiān)考工作的教職員工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換或請假,特殊情況需調換或請假的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報教務科研處審批。

  第十九條 教師(含行政兼課)每學年必須承擔不少于9次的監(jiān)考任務,監(jiān)考任務包括校內外考試的監(jiān)考。

  第六章 考場規(guī)則

  第二十條 考生在考前15分鐘憑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進入考場,按指定位置入座,把學生證或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驗。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禁止入場,開考30分鐘內禁止交卷退場。

  第二十二條 閉卷考試,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水性筆、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開卷考試,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及任課教師指定的課本或筆記,禁止攜帶其它物品?紙鰞炔坏蒙米韵嗷ソ栌梦木。

  第二十三條 考生答題前應在規(guī)定的位置認真填寫姓名、學號、班級,不得超過密封線,不得在答題卡上做其它標記。

  第二十四條 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考試中途不準隨意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方可離開。

考試管理制度12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guī)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guī)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jiān)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guī)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jiān)考員守則

  一、監(jiān)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guī)則》,逐一分發(fā)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shù)等。

  三、監(jiān)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yǎng)神等。

  四、監(jiān)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jiān)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xiàn)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jiān)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jiān)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jiān)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jiān)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清點試卷份數(shù),做好發(fā)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shù)。

  三、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員發(fā)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jiān)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jiān)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jiān)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荚嚬芾淼耐ㄖ罚ń袒鶑d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荚嚬芾碇贫热缦拢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fā)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yè)、日常評價、質量監(jiān)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shù)。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jù)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考試管理制度13

  考試是相對完整的教學過程中最后一個步驟,是教學工作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為了確保這一步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考試管理制度:

  1、考試成績是學生、家長、教師共同關心的問題,因此對考試工作教師應本著對社會、對家長、對學校負責,嚴肅工作。

  2、本?荚囉山虒幗y(tǒng)一組織,監(jiān)考人員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力求嚴肅、認真,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

  3、本?荚囬喚恚山虒幗y(tǒng)一安排閱卷。閱卷教師評分要嚴格遵守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學業(yè)成績。不能憑主觀印象評分;也不能憑教師個人愛好評分。

  4、評分應引導學生重視提高運用知識的能力和獨立思考的精神,要符合新課程改革的'要求和精神。

  5、考完后要教育學生正確對待分數(shù),不要追求極端。考得好的要教育他們謙虛,更上一層樓;差的要幫助他們分析原因,盡量多鼓勵,少批評。

  6、學校統(tǒng)考按學校統(tǒng)考安排意見去做,帶隊、監(jiān)考等工作要責任到人。重點注意學生安全,確保學校統(tǒng)考順利進行。

  7、每次考完,開好質量分析會,要教師認真分析教學得失的原因,提出改進教學的措施,以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同時組織學生填寫自己的試卷分析表,以便使學生對自己知識掌握情況一目了然,切實提高自己的學業(yè)成績。

考試管理制度14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yè)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事由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shù)、所需資金,經(jīng)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事由申請表》,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表》,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jīng)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jù)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事由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jù),按費用包干標準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shù)、人數(shù)、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shù)、人數(shù)、交通工具的,需經(jīng)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超過一周報銷差旅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jù)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fā)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jīng)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guī)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jīng)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jié)約歸己,超支不補”。標準詳見附表(金額單位:元。下同):

  1、出差補貼標準

  駐外人員出差補貼標準表

  職務費用包干(含住宿、市內交通費、日伙食補貼)標準

  總監(jiān)以上

  實報實銷

  大區(qū)經(jīng)理

  150元/天

  省級經(jīng)理

  130元/天

  業(yè)務員

  100元/天

  2.長途交通工具標準:需要預申請的項目需要在達標費用預算內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負責。乘坐標準見下表:

  三)報銷辦法

  1.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等實行包干報銷的辦法。

  2)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辦事處所在城市)按全天補助。

  3)旅途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銷售總監(jiān)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4)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予以取消。對應職務出差補貼減少15元/天。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zhí)行特殊業(yè)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大區(qū)經(jīng)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同樣,原則上不超出預算費用。否則自理。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jīng)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營銷總監(jiān)同意后方可報銷。

  4.通訊費報銷辦法

  以實際電信打印通訊費用單據(jù)為準,按行政級別限額報銷,經(jīng)理(大區(qū)、省級):200元/月,業(yè)務主管、業(yè)務員:100元/月,超過部分自負,不足限額的實報實銷。

  5.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的,需征得大區(qū)經(jīng)理、銷售總監(jiān)、總經(jīng)理等同意,可以手機短信方式申請。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長途車船費計算費用的依據(jù),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jù)。

  3、自帶車出差的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guī)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銷售總監(jiān)以上領導批準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zhí)行。

  2、去往分公司、辦事處人員,出差途中享受補助費。抵達后住宿由分公司、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補助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大區(qū)經(jīng)理、省級經(jīng)理30元/天,業(yè)務員20元/天。如確實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辦法給予報銷。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費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回汕頭制造中心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每天20元,無住宿及市內交通補貼。

  5、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必須附《出差日志》,內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達經(jīng)銷商處客戶姓名、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如果沒有出差日志不予報銷費用,《出差日志》見附表。

  6、出差人員需申請費用的要提前申請,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單》,審批后領取款項。報銷時需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包括起止時間及地點填寫清楚詳細,原始憑證須正面附在報銷單后面。原始單據(jù)內容必須清楚,收款收據(jù)須加蓋單位公章,經(jīng)手人姓名。

  7、報銷單據(jù)審核流程:業(yè)務人員填《費用報銷單》及附票據(jù)、《出差日志》等,由大區(qū)經(jīng)理復核簽名,寄財務中心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8、每半個月報銷一次。當月22號內寄回上半月報銷單據(jù),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報銷單據(jù)。

  9、單據(jù)整理要求:報銷人在報銷前必須事先整理好各類單據(jù),首先對單據(jù)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裝訂在報銷單據(jù)的后面,連續(xù)出差半月而單據(jù)數(shù)量煩雜的要填寫《費用報銷匯總表》附在后面(車票后面要寫好出發(fā)地與目的地)。

  10、以上內容解釋權歸財務中心。

考試管理制度15

  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公正性:通過規(guī)范化的考試流程,消除人為因素對考試結果的`影響,保護每個考生的權益。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科學的考試設計,可以反映出教學的真實效果,促進教師改進教學方法。

  3. 培養(yǎng)誠信意識:嚴格的考試紀律培養(yǎng)學生的誠信品質,為社會輸送誠信人才。

  4. 促進學習動力:公正的評價體系能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效率。

  5. 維護教育公平:統(tǒng)一的考試標準和流程,避免教育資源的不公分配,確保教育公平。

【考試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考試管理制度03-06

考試管理制度(精選)07-29

【經(jīng)典】考試管理制度08-03

考試安全管理制度06-07

考試管理制度06-02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2-20

[精華]考試管理制度07-24

[熱門]考試管理制度07-29

考試管理制度【熱門】07-29

[合集]考試管理制度07-29